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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磊被砍获赔120万元 3名罪犯免除牢狱之灾
http://www.jxnews.com.cn   2007-03-2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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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就权磊被砍一案作出判决,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三人共承担120万元的赔偿。

  权磊被砍案判决

  3月20日今天下午,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于权磊被砍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案定性为“雇凶报复伤人案”,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另外3犯罪嫌疑人要赔偿受害人权磊120万人民币。根据法律规定,赵艳华(女)、郭洪强、陈伟三人将在监外执行刑期,如果5年的缓刑考验期限内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3案犯的3年有期徒刑将被撤销。

  去年10月5日晚,权磊在自家小区门前被不明身份的人砍成重伤,至公安局立案到现在已经将近半年了,权磊也奇迹般的回到赛场。今天下午,大连市法院终于对权磊被砍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经过庭审以及审判人员和议,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本案定性为“雇凶报复伤人案”,考虑到涉案3名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期间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公安、检查机关办案,在承担受害人医药费以及相关赔偿方面也十分积极,而本案当事人之一权磊又多次向法院提交希望从轻处罚的建议,现决定判处犯罪嫌疑人赵艳华(女)、郭洪强、陈伟三人均为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3人共承担赔偿金120万元。这也意味着3名犯罪嫌疑人基本上免除了牢狱之灾。

  另外,根据刑法上有关规定,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于3名案犯的量刑是最轻。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10日之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害人一方也可以就赔偿金另行起诉。不过,考虑到本次判决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可能双方都会放弃上诉的权利。

  权磊被伤害一案随着大连甘井子法院的宣判,一切都将划上句号。随着案件的公开,很多案件的细节呈现出这个事件的很多真面目:一个情字差点要了权磊的命。

  恋爱分手起杀机,李响上网找杀手

  2004年,案件被告人之一赵艳华认识了权磊。当时权磊在国青队中,赵艳华在北京经营超市,赵艳华比权磊大三岁。据权磊家人介绍,当时权磊和他仅仅见过几次面,在甘井子法院的新闻公告中表述,这个期间权磊和赵艳华确立恋爱关系,在2006年年初,权磊和赵艳华分手了。

  后来很多知情人士透露,赵艳华不同意和权磊分手。对于这份感情,赵艳华耿耿于怀,认为权磊玩弄了他的感情。曾经以死相逼,据知情人士介绍,赵艳华曾经为权磊割腕自杀。有一次赵艳华的一个表妹给权磊打电话,说她姐姐割腕自杀未成。

  由于权磊没有回心,赵艳华的种种挽救措施都没有效果,因此她决定要报复权磊。权磊的母亲在医院照顾权磊的时候,不止一次哭诉说:“一个女人怎么能这么心狠?”赵艳华带着对权磊的仇恨,开始谋划报复事情。她在网上用网名“李响”寻找能帮助她的人,通过网络她找到了网名叫“小旭”的郭洪强。在网上聊天的过程中,她向郭洪强谈论了她和权磊的交往经历,谈论了自己的感情伤处,并且在谈论中逐渐透露出她要报复权磊的想法。

  当郭洪强明白了赵艳华的心事后,他提出要想赵艳华“借钱”,并且明确表示,自己能帮助赵艳华报复权磊。赵艳华对他的建议完全接受,于是他们从网上转移到实际生活中,两人在现实生活中见面了,见面后赵艳华分三次给了郭洪强一万块钱。拿到一万块钱后,郭洪强“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开始谋划奥府权磊的事情。这个时候已经是2006年的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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