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初
正当2006中国(合肥)首届包公文化节国庆推出之际,包公出生地肥东县正在紧锣密鼓地酝酿一个大动作。记者昨天获悉,该县计划在新一轮区划调整中合并解集乡和高亮乡,组建以宋代著名清官包拯命名的包公镇。该计划一旦获批,合肥将呈现“西有铭传乡,东有包公镇”的名人乡镇格局。(见9月25日《新安晚报》)
安徽省东至县打算建一个包公镇,有人对此表示了怀疑——建成包公镇就能保证官员们清政廉明吗?也许不能。但笔者认为,只要当地政府不借建镇劳民伤财,重建“包公镇”也未尝不可。
首先,在新一轮区划调整中,东至县合并解集乡和高亮乡建包公镇,应该符合撤乡并镇的行政机构改革政策,而且还可以起到精简政府机构、减轻财政负担的作用。这本来就是大势所趋。
其次,包拯作为清廉象征,大力宣扬包拯精神也是十分有益处的。在人们的观念中,被称为“包青天”的包拯是弱势者的代言人,是对强权不屈的抗争者,更是百姓心目中“明君”的代理人。他的存在闪现着广大百姓对于公正平等的强烈希望。虽然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施行法治而非人治。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也离不开人的执行;更何况,当前我国的腐败问题依然很严重。因此,笔者认为,重提包拯的清政廉明精神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再者,若能充分挖掘“包公镇”的文化底蕴,发挥包公作为历史文化名人的效应,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也不失为一个好的发展方略。只不过,重建包公镇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切岂铺张浪费和另起炉灶,要真正践行包公的清政廉明,为民着想、为民谋利。
基于此,只要建包公镇不是搞形式主义,不劳民伤财,建一个包公镇又有何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