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水河
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在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向各地各级医院提出规范医疗执业环境,和谐医患关系的5个要点,其中特别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2007年03月31日《新京报》)
医院本来就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地方,对于病人就应该采取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救护,可目前的状况是医院见钱才能治病救人,即使再危险的病人,交不了钱,你只能等着受痛疼,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医生却是放着病人不治,从而让一些小病酿成大病,危险病人失去了生命,这样医院就失去了其应有的职责,而是成了赚钱的机器,真是应了“天下医院到处开,有病没钱你也别进来。”对于那句话。
对于一些危重病人,作为医院应该一边救人,一边让家属交钱,实行治病救人和交钱凑钱两不误两促进,两手都去抓。事实上遇到危重病人和一些事故病人,不管是家属和朋友都是视病人的生命为第一,一心忙于病人,有时遇上深更半夜,取钱和凑钱就来不及,那么作为医院有义务有责任先救人,再让家属办理一些医院手续。
目前对于一些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当然也有一些病人确实是凑不起医疗费用,或者由于家庭负担过重等等原因,一时造成了医院的欠费问题,但医院不能就此拒绝救治病人。其实医院可能通过一种有效途径去解决,或者通过社会救助部门,或者发扬社会主义人道援助精神,在社会上通过捐款等方式解决一部分,医院再减免一部分。对于一些确实是有能力交清费用或者故意欠费不交者,我们对于病人而不应该采取不去治病救人的措施,而是在治病救人的同时,通过一定的法律渠道进行追缴,这样既不让医院受损失,也不耽误病人,这才是一种两全其美丽的方法。当然这次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不管怎么说,医院就是治病救人的地主,理应该先治病后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