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穗子
每逢周末凌晨2时至3时,在312国道商洛市区西三岔路口,就有几名交警检查过往车辆,以种种理由罚款,但不开任何票据。记者就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探访时,发现共有近百辆货车接受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在交警和记者发生冲突时,记者发现收记者钱未给开票的交警警号为“×××321”说是商州区交警大队的。一名没有警号的较瘦交警扬言说:“只要队长不说话,谁也别想把我怎么样。”(4月8日《三秦都市报》)
现在,好些地方的交警都提出的口号是“只纠违不罚款”。不知在商洛市区的地界内,这几名交警的行为到底是执行公务还是私下在此创收?
当然,作为过往车辆,因为证照不全或者种种原因,接受交警的处理罚款,作为交警部门,总有自己的章程和理由,局外人不能给人家下结论对还是错。但是,最起码的常识,收了人家的罚款,就应该开据票据,像这样糊里糊涂地乱收,就无疑让人感到,这里面存在着猫腻。
车辆违章,需要罚款时,该罚多少就是多少,应该以交警部门的规章制度为标准,不是在市场上做买卖,可以讨价还价,司机要票据时就出的罚款多,不要票据是就减半甚至更多。再说,谁都知道,出示票据的罚款是有数目的,罚多少就得上缴多少。而不出示票据的罚款,就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了。
罚款不开票,将收下的罚款落脚到哪里了,是如数上缴给交警大队、当地财政,还是收款的交警们私自瓜分了?这是关注不开票罚款的焦点。如果交警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罚款,又不给车主开票,这比拦路抢劫更为可怕。是严重的职务腐败。如果是交警队的领导们示意手下这么搞的话,还应该追究领导们的责任。治理公路上的乱收费,交警部门的交警们都是如此,其他相关的部门就可想而知了。对于这种现象,再不能放任和放纵了,交警们管理公路上的违章,那么,他们的违规又由谁来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