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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饬“规划腐败”势在必行
http://www.jxnews.com.cn   2007-04-08 20:13   编辑: 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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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贾如军

  一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正在展开,在诸多将被检查的环节中,规划审批赫然在列——规划腐败案件近年来的频繁发生,已经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警觉。作为城乡规划的主管部门,建设部也正在加紧构建“规划反腐”的制度框架:除了与监察部开展的监察工作,建设部还正在通过已经送审的《城乡规划法》谋求垂直督察的制度化、法律化——一场专门针对“规划腐败”的“围剿”,才刚刚开始。(4月7日新华网——《中国经营报》)

  “规划腐败”其实并不是“新生事物”。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早已为城市规划部门和实权人物的权力寻租提供了契机。八○年代末城市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理,有了规划法的约束,各地城市建设应该更加规范有序。然而悖论在于,规划法既可以作为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手段,同时又可以作为规划部门及其实权人物借以牟利的工具。

  规划腐败的危害之大不言而喻。像原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曾华那样,把原本城市规划中的教育用地“兑”给开发商搞商业开发,不仅影响和制约城市发展,而且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近年来各地城市改造过程中不断暴露的拆迁矛盾,其中部分原因正是缘于违反城市规划的乱搭乱建。大量具有特殊背景的带有规划部门“影子”的违法违规建设,直接导致了“拆迁难,难拆迁”现象的发生。

  目前发生于规划领域腐败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一是拿原则做交易。城市规划必须遵循和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等原则。但现实中就有规划部门的官员或者执法人员拿这些“原则”做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二是违法滥用行政审批权。比如不按规定审批规划地段建设的用地范围,擅自放宽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等;比如利用“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审核发放权,利用竣工验收权等,或者进行吃拿卡要,或者进行权钱交易。三是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为了保证政府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城市规划执法队伍应运而生。但城市规划执法队伍良莠不齐,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现象屡屡发生。比如对于未取得“一书两证”的违法占地和建设制止不力,或者以罚代管,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

  笔者以为,导致上述“规划腐败”频繁发生的根源,在于规划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在国家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以前,各地规划执法队伍无不属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规划执法监督完全对外不对内,规划执法队伍实质上成了规划部门行使正当或者不正当权力的工具。当地政府虽然是规划部门的顶头上司,但“民不举,官不究”向来是体制内的“潜规则”,因此政府大多数情况下充当了为“规划出事”擦屁股的角色。而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天高皇帝远,“事前”监督几乎不可能。在如此舒服宽松的“监督”环境下,地方规划部门及其实权人物想不腐败都难!

  此番建设部希望通过立法实现“垂直督察”,其意图显然为了解决规划监督“缺位”问题。我们虽然不能指望将来的“垂直督察”立竿见影地让规划腐败绝迹,但是,笔者以为,具备了从完善制度着手去构建“规划反腐”框架的意识,比反“规划腐败”成效本身更加重要。破几起大案要案,抓几个大贪官固然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但是找准“规划腐败”根源,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才是防治“规划腐败”的治本之策。

来源:( 大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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