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
这是一份比较少见的判决书:在这份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判决书中,被上诉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被上诉的法人代表是浙江省省长;而上诉人则是浙江奉化市的12位农民。判决结果是,“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应诉处于2005年9月1日所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就意味着,上诉省政府的12位农民胜诉。最终,省政府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做出结论,宣布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予以撤销,涉及1000多户村民的撤村建居工程被省政府叫停了。(4月12日人民网)
普通的农民敢状告省长,并且胜诉,这真成了爆炸性的新闻。敢用鸡蛋撞石头,而且撞后完好无损,这在以往想都不敢想,众多网民看完这则消息,议论纷纷,都为原告的胜诉叫好。但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被告知法懂法,有错即改,作为省级政府能如此配合法院,能不耻而改这是最难能可贵,这不仅要有高姿态,要有足够的勇气,更重要的是有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思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被告虽败犹荣。
随着社会的发展,从上到下民主气氛越来越浓厚,懂法讲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依法办事已经蔚然成风。现在的农民与原来意义上的农民大不相同,无论从文化素质,法律意识都有了极大的提高,尤其是发达地区农民的观念与时俱进,他们对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不是象一些农民那样,要么忍气吞声打掉牙往肚里吞;要么采取极端的手法拼命抵制;他们坚信在法律面前没有大小之分,人人平等。任何方式、任何途径都没有法律的威力大。这种法律意识的提高,说明农民在进步,社会在进步,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
从司法的角度看,虽说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但要真正独立并非易事,许多千丝万缕的关系,传统留下的暗规则都成为一道道障碍,判决一个省政府败诉要下多大的决心,要开这个先河要顶着多大的压力,这虽是行政案,可是落笔千均。法律是无情的,它六亲不认,依法判决,才能主持公道,才能守住最后一道正义的防线。由此可见此法院在这点上秉公而断,不徇公情和私情。
更值得一提的是被告浙江省政府,一个一言九鼎的省首府,还有什么事情在自己管辖区内摆不平,他们只要暗示一下,或者只要加点压力,或者眼看自身要败诉,指定有关官员私下了决。不论采取什么样的举止,也不至于出这个“丑”,也不至于影响这么大,但是他们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有错就改。不怕揭“丑”,不怕露短,这点是最难能可贵的,为今后依法行政提供了最好的借鉴。
政府输官司不是坏事,它说明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人们的法制观念有了很大的提高;说明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更说明我们的政府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即纠,有错即改,这是好的开端,好的起点。
有的网友在网上说,浙江12位农民状告省长胜诉这是一个里程碑,此话可能有些过大,但是通过这一案例毫无疑问,它将进一步推动全民普法的进程,同时,它将敦促政府部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