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如军
4月10日,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4月12日《东南快报》)
哪里治安不好,矛盾突出,就在哪里加强警力进行“弹压”——这几乎是当下某些人的习惯思维。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的14家医院,以前无古人的姿态,希望以“养警”的举措,来捍卫现有的医疗体制秩序,大概也是深得“弹压”妙处的真传的。
可是,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加剧,并不单单缘于一些“职业医闹”们的无理取闹。笔者以为,导致医院目前治安状况恶化的深层次原因,是不合理医疗体制下的“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医疗不公、医疗腐败下的“医逼民反”。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改善医院治安状况,只有降低医疗成本,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只有惩治医疗腐败,让医德医风回归到为人民服务这个本色上来。把幻想寄托在强化警力来弹压医疗纠纷,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思维。
如果说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以“养警”促治安是病急乱投医,那么武夷山市公安局允许警察受聘担任医院副院长,简直就是“套马杆子逮兔子——瞎胡闹”了!人们可以谅解公安部门向各大医院派驻警察,甚至可以默许警察在各大医院内外武装巡逻,但人们不能容忍警察和医院这种赤裸裸的“利益捆绑”。
据悉,武夷山市被聘担任医院副院长的14名民警将完全融入所聘医院。也就是说,这些警察将“完全彻底”被医院雇佣。《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十)款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显然,只要这些受聘人员今后的警察身份不变,那么这种“聘用”关系就有违背“警察法”的嫌疑。这是其一。
其二,警察单方面受聘到医院兼职副院长,主要目的是为医院服务。将来医患之间一旦发生矛盾,“副院长警察”是否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处理问题,值得怀疑。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等职责,这些法定职责决定了人民警察的国家公器性质。而警察受聘医院,单纯为医院服务,势必丧失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公共职能”,属于“公权私用”。
我们虽然不知医院与警方的聘用契约中,“副院长警察”将享受怎样的待遇。但不管怎样,人们有理由担心,长期被医院“养着”的警察,极有可能沦为医院的“家丁” ;人们也有理由怀疑,“副院长警察”不会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警察。如果将来他们运用手中的职权,以维护医院治安安全的名义,采用“高压”的手段来处理医疗纠纷的话,那么医患之间会不会出现新一轮对抗呢?医患关系和谐的梦想会不会更加难以实现呢?在这一系列“疑虑”和“疑问”没有明确的答案之前,武夷山市部分医院“养警”的经验最好不要推广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