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泰平
最近这段时期,正值临汾市县乡换届和政法系统领导班子调整配备,3月11日上午,侯马市公安局召开局党委会议,主要领导不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擅自突击提拔调整中层干警92名,当日下午和第二天上午突击宣布任命了84人。中共侯马市委对此事件进行了查处,违规任命的决定被撤销,提拔的人员全部返回原岗位,相关责任人被责令作检查。(4月16日法制日报)
这事如果发生在十年前,虽然社会也会有议论,但不会像现在这样敏感,因为那个时候突击提干的事多的是。可这事偏偏就发生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之后,发生在党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突击提拔、买官卖官的当下换届之时,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众所周知,干部选拔任用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必须严格做到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考察结果反馈、任前公示和任职等程序,所以要规定这些程序,就是要防止因为制度上的漏洞,而出现群众反应强烈的干部选任中任人唯亲、“带病”提拔乃至买官卖官等诟病。同时,在换届过程中,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又反复强调遵章守纪问题,侯马市公安局党委恐怕不会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依然能一次突击提干达92人之多,岂不是顶风违纪吗?
大凡突击提干,都有个集体决定的幌子,实质上没有一把手的授意点头能操作得了吗?如果一把手真正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规定决策,恐怕不会出现在干部任用上如此大胆突破规定的行为,相反,正是由于一把手失去了监督,才助长了个人意志代替组织行为的问题,从而使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所以,突击提干的原因说到底,是一把手的权力失去了制约和监督造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侯马市委对相关责任人的查处,竟然是“被责令作检查”,这也太宽容了,难道这是一件普普通通违的小事,检查一下就可以放过了?这样的处理,凸显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位和苍白。因此,不能不让人怀疑,这突击提干的背后,还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问题,难道仅仅是公安局党委独立行为吗?如果如此严重违规都用检查来过关,那恐怕此类事件还会层出不穷。
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民愤极大,危害极深。因为风气的不正、权力的滥用,必然会伴生腐败。所以,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必须强化监督机制,重点限制一把手的特权。与之相配套的还要强化问责制,对于违反组织原则滥行提干行为的,必须严格追究责任,绝不能“被责令作检查”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