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凤英
因为花旗银行的一个电话,全国首例隐瞒境外存款案才得以浮出水面。案犯张伟民在任职十年间,大肆进行权钱交易,聚敛灰色收入和违法所得,其家庭资产竟然高达2800万元,其中各类房产有18套,存款有1000多万元。张伟民曾在香港开设账户并向美国转移资金,涉案金额达344万元。(据《东方网》)
读罢报道,笔者自觉愚钝,有几个问题想破了脑袋也不得要领,只好列举于此,向明眼人请教:
问题一:任职十年,聚财2800万,在这个过程中,张伟民的犯罪行径为何没人发觉?反而越贪官做得越大?十年不可谓不长,2800万不可谓不多。我们有纪委和监察机构,也有审计和海关部门,还有一年360天和张一同上下班的同事和领导,难道他们一点都没有觉察到张“暴发”的蛛丝马迹吗?如果是,那么请问,这些职能部门以及供职的大批人马,除了每个月拿着不菲的薪俸外,究竟还干了什么事?如果不是花旗银行的举报,张伟民的案子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发现?是不是要等他把钱转移到了国外,才无可奈何地望“洋”兴叹?
问题二:我们出台了《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也制订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银行存款实名制”等规章制度,可这样的法律法规威慑力有多大,这样的规章制度约束力有多大,谁能说清楚?成百上千万的钱进出国门如入无人之境,海关和银行把了关吗?这个关怎么把的?领导干部每年必须履行的财产申报义务,履行了吗?他们如实申报了吗?是不是根据自己的“合法收入”编造数字,一级哄一级?如果这样,那么这个制度还有什么实际意义?不就是一个忽悠老百姓的“虚招”吗?问题三:张伟民自是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其他有关人员作何处理,怎么没了下文?张伟民官职不大,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个烟草专卖局的分局长。如果没有人“罩着”他,没有人被他“罩着”,纵然他有三头六臂也难“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的。他的手下沈某送给他30万元,他就让沈某做了烟糖公司总经理;张的妻子伙同张一起贪污,为何没被判刑?这些“罩着”他和被他“罩着”的人,该如何发落?总要有个交待吧。要不然,是难以服众的。
虽然有很多问题笔者如雾里看花,但有一点却是再明确不过的了,那就是:张伟民是第一个因“隐瞒境外存款”罪名入狱的人,但绝对不会是惟一一个有着“隐瞒境外存款”罪行的人。我们众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还有什么招数能够防微杜渐,使贪婪的人不敢伸手,更使贪官污吏搜刮来的钱财不溜出国门肥了“外人田”?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