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
5月18日,南京江宁东山街道高桥社区神路口村,十几名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打伤了一家三口,其中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被踢中下身,小便失禁。老太太一气之下把带血的内裤脱下给众人看。有居民称城管打老人在高桥不是第一次了。(新华社2007年5月22日报道)
六十多岁的吴凤兰老人,为揭露南京城管的暴行,被迫当众脱裤哭诉!如果这样的现实生活被有良知的作家写进文学作品里,或者被历史学家记入历史,真不敢想像,若干年后,当后人研究我们这段历史时,有何感慨?谁也不能否认,这是一个典型的悲剧性事件。尤为可怕的是,这样的悲剧,并非孤立的个案。单就城管一个部门“创造”的类似“政绩”,纵然没到罄竹难书的地步,也是屡见不鲜!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的话,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不知可否默记在心。如果记在心间,吴老太脱裤哭诉的悲剧,还至于上演吗?不该上演的已成既定事实,无法抹去;剩下的是,如果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并且,这种悲剧也不可重演。为何这么肯定?
这种悲剧重演,意味着民将无法聊生。“城管=廉价流氓!”来自民间对城管的“评估”,虽然不具有法律效用,却不是没有依据。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符号世界”,也许不太完整,不过,一种“符号”多了,事物的量变增加,最终可以折射真实世界的情形。现在,城管早已变成一个符号,一个弊远大于利的符号。如果听任这样的“符号”不停地裂变,百姓还可能聊生吗?究竟是要一个导致民不聊生的城管部门,还是优先给民众提供一个安全生活、有人格尊严的大环境,需要政府部门的高层领导这个“法官”,做出选择。
这种悲剧重演,意味着管理方面的“一国两制”,一方面喊着依法治国,另一方面却伴随着“以暴治国”丑行。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政府追求的目标之一。衡量一个社会是不是法治社会,首先要看执法部门的行为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宪法赋予了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可否得到维护。城管的大量存在,对国民的人权,践踏多于尊重。许多地方城管部门的所作所为,早已走到了依法治国的对立面,全国几乎没有哪个地方的城管部门敢否认没有从未以暴治市过。如果城管可以无视法律,则中国必然是另一种的“一国两制”??依法治国和以暴治国并存的畸形机制。这是机制有多可怕,不说也罢。
这种悲剧重演,意味着涉黑性质的行为有合法化的危险。打砸抢,不管出自何人之手,都是强盗和土匪的行为。套用一句流行的说法,就是涉黑犯罪。我们的城管部门,光天化日之下,动辄骂人,进而打人抢夺物品。这种集体行为,该当何论?“带有黑社会性质!强烈要求取缔城管!”“猪狗不如,他们家的奶奶要不要让人这样打?”舆论的质疑,耐人寻味。“坚决取缔城管这个部门!”“城管执法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违法的事!城管就是当今社会的毒瘤,取缔!”悲剧的“肇事者”们,听听吧,悲剧重演,你们的下场将是什么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