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如军
海南文昌受害少女被下春药遭强暴,至今昏迷不醒。案发后,文昌市有关部门决定对全市的“夫妻用品店”实行停业整顿。(6月19日《海南特区报》)
读完这篇报道,心情异常沉重。我在同情这个无辜女孩的同时,内心产生强烈地疑问:即,在这起下春药强暴少女案中,最该诅咒和斥责的除了犯罪嫌疑人外,还有哪些人应该遭受诅咒和斥责?除了犯罪嫌疑人应该承担责任外,还有哪些部门和机构应该承担责任?
现在几乎所有城市的车站、码头、娱乐场所甚至学校、小区附近,都有很多打着“夫妻用品店”招牌的性用品商店。可是我想问一下,“夫妻用品店”真是经营夫妻用品的吗?究竟有多少夫妻去“夫妻用品店”购买夫妻用品的呢?
只要我们稍加留意就可以观察到,那些所谓的“夫妻用品店”卖的究竟是什么货色。“夫妻用品店”门前的店招牌,大多充斥着“神油”、“大力”、“不倒”、“威猛”等字眼,几乎露骨地兜售着各式各样的催情春药。而店内除了夫妻平时用得着的“安全套”等避孕药具外,货架上摆的大多是各种色彩鲜艳的性用品,其中很多都是一些标有“洋文”的催情药品(很多商品的说明含糊,甚至没有生产厂家)。
因此,现在所谓的“夫妻用品店”,大多是打着夫妻招牌的春药店,是十足的“挂羊头卖狗肉”。问题是,伪劣的催情药多掺有激素成分,对身体损害很大,长期服用可导致内分泌失调。如果一次性服用过多,还会导致中毒。不仅如此,这些催情药还会被不法之徒用于对女性的性侵害,从而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然而,就是这类打着“夫妻用品店”招牌涉嫌违法经营的春药店,如今却似雨后春笋越来越多,很多“夫妻用品店”还证照齐全。据悉,文昌市这家销售春药涉嫌致人昏迷的夫妻性用品店,就持有当地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目前,各地“夫妻用品店”已经冠冕堂皇的公开经营,相信无照经营者应该不会很多。既然工商部门对“夫妻用品店”实行了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那么理应对其经营的项目、品种和商品质量负责监管。可事实上,“夫妻用品店”长期贩卖包装粗糙质量低劣、连店主自己都说不清楚的催情春药,说明工商部门并未尽到监管的责任。
再说,催情春药既然是药,那么“夫妻性用品店”经营药品,不仅超出经营范围,而且还涉嫌违反有关药品经营管理法规。因此,即使某些催情药的批准文号为“食准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监管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某些催情春药打着“保健品”的旗号经营,那么卫生部门就有义务界定和检测这些“保健品”是否合格。还有,这些包装粗糙、质量低劣的“三无”催情春药究竟从何而来?如果产地在国内,地下工厂在哪?如果产地在国外,又是通过何种渠道入关的?为什么这些“三无”产品能够如此堂而皇之的上市销售?那些政府部门和机构该为上述这些疑问负责?
可是,《海南特区报》有关催情药监管困难的报道却这样说的:海口市催情药泛滥,而对于其监管则存在困难。一些催情药的批准文号为“食准字”,这就使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力监管。而卫生部门一般只负责检查“食”字号的保健品,这些打着“食”字号招牌的“催情药”根本没有得到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因此也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而如果出现产地不明或者夸大其功用效果,又是由工商部门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导致这些催情药品引发出来的社会问题由谁监管存在一个空白。
呜呼,既不是懒政,各部门又没有推诿,那么“夫妻用品店”监管“空白”的责任该谁承担呢?!
http://www.jxnews.com.cn/jxcomment/system/2007/06/20/0025041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