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
据来自《青岛早报》的消息,6月16日下午,公交车司机王殿荀在开车时看到一小偷伸手偷取一女乘客的钱包,便伸手打掉小偷的手,小偷后来恼羞成怒,拨出刀子,一刀砍在王殿荀的脸上,然后跳下车逃走。王殿荀用手捂着脸追赶,但终因体力不支,只能眼睁睁看着小偷逃走。据悉,王殿荀目前鼻子被削掉的部分已经发紫,还不知能否成活。而在整个事件中,“一车人就没有一个敢站出来帮忙的,哪怕说句话也行呀,太寒心了!”王殿荀的哥哥说到此事,感叹到。在此,我们象见义勇为的司机王展荀表示我们的敬意,但对于那些车上冷眼旁观的乘客,我们究竟该不该予以谴责呢?
近些年来,这样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冷漠或者对于受侵害者的冷漠已经远远不止于个案,而已经成为一种令人忧虑的普遍社会现象。就在今年的5月6日,在贵州织金县的农村信用社里,便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凶手抢走受害人身上的5000多元钱后逃走,而在整个作案过程中,旁边的十几个人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最终使受害人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应该说,我些事件的发生,是令人遗憾而忧虑的。每次事件发生后,都会引起一番激烈的争论,许多人都纷纷站出来对那些冷漠者进行痛彻的谴责,过后这些声音便很快销声匿迹。其实,谴责一下也未偿不可,但我们似乎更应该反思一下,人们为什么会对此类事件冷漠处之。这样的事如果只有一件两件,人们冷漠了,谴责是应该的,也会有效果,但如果多了,那么就更应该反思一下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的原因了。
其实,人心本来都不是冷漠的,如今表现出来的冷漠也是在许多具体事件中逐步冷漠的。这些年来,发生了多少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呢?又有多少见义勇为者因“见义过度”而站在被告席上呢?我们现在讲法制社会,一切讲依法办事,但法律在见义勇为现象上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界定,而且许多见义勇为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很难有一个“度”的把握,许多专家学者动不动就讲见义勇为也要守法,但所谓见义勇为大都是处于一种危急的情况下,那样情况下,见义勇为者又怎能去细想如何把握那种度呢?所以法律在见义勇为行为应该有一个比较宽泛的界定。而且,在许多见义勇为现象中,不少受侵害者竟然对见义勇为者无动于衷,有的竟然一去不返,连个证都不给做。这同样极大的伤害了见义勇者的心,同时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因此,要让人心不再冷漠,光进行一些无畏的谴责是没有用的,关键是要在我们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风尚,让人们敢干见义勇为,让人心不再冷漠。这就需要各级政府来努力工作,也需要我们的法律更多倾情于见义勇为者,让见义勇为者从经济上到精神上都能受到社会的惠顾,这样的时候或许人们就不会冷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