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宋庄镇大兴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还有一周,出现买卖选民证现象,价钱已涨至600元一张。现任村委会成员与竞争对手互指对方做了手脚。(6月23日《新京报》)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90年前的1917年,由于深感中国人不知如何开会,中山先生出版了《民权初步》一书,全面具体地介绍开会的程序和规则,该书堪称关于开会的百科全书。比如关于临时集会之组织,他就提出了会议之定义、会议之规则、会议之种类、会议之通知、开会之程序、主持之选举、书记官之选举、委员会之组织等规程。中山先生之所以将开会的程序看得如此重要,不外乎因为我们欲争取民权民主,首先就要懂得规则与权利义务,如果不懂得规则,连个会都开不好,如何实现民主?所以,要实现民主,公民和政府首先需要的是法治训练。
民主是一种多数人的统治,但这种统治必须有一定的规则。在大兴庄村贿选事件中,并非没有规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但买卖选票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因此,没有从小处培养遵守规则的意识,民主必定举步维艰。
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放弃权利意味着自己必须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如果为了短期利益而出卖民主权利,最终将出卖民主本身。所以,如果公民没有进行现代意义的权利熏陶,那么好不容易争取而来的民主必定葬送在他们手中。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推行村级民主和村民自治之所以江举步维艰,与村民的法治意识低下有关,更与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规则意识、尊重村民权利的意识差有关。地方政府仍然视村委会为下级政府,视村主任为下属官员,随意破坏规则。如湖北省潜江市自1999年9月28日到2002年5月1日,全市329位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中,有187位被乡镇组织及个人撤换,占总数的57%。除此之外,还有432位村委会成员被撤换。接替他们职位的人均非村民选举产生。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村委会干部“不听话”,或不能很好地贯彻和实现“上级”意图。乡(镇)及其上级政府缺乏民主意识和规则意识,在这些事件中暴露无遗。
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认为,决定人们参与选举的主要动因是:第一,选举的机构是有作用的;第二,选举程序民主公正,人们对选举达到预期公正的结果有信心;第三,也是关键的一点,选举行为与选举者有利害关系。这三点都指向政府,政府应当保证选举的公正和选举结果与选民利益相关,确保选举不是“作秀”,使他们有参选的动机后,我们才有可能通过法治的训练来促使民众意识的进步,促进民主制度的完善和深入。
大兴庄村出现“贿选”的事情并不可怕,我们不应从中看到民主走偏而不敢迈出步子,而是要通过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法治训练,让政府和公众有更多的规则和权利意识,使民主建设走向康庄大道。(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