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经胜
又一年的高温已经来临。为了表示对高温工作者的关心,前不久,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规定”固然不错,但这样的一纸规定真能让高温工作者享受高温津贴吗?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超过八成确需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机会享受这一待遇,相反,享受高温津贴的大多数是坐在空调房中的白领。(据6月27日《信息时报》报道)从笔者的所见所闻看,那些诸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很多人根本不敢奢望什么高温津贴。一些用人单位能够在高温期间送点绿豆汤之类的给工人就很不错了。而在一些单位效益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效益特别好的垄断部门,高温津贴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了师出有名的福利。
那些身处高温一线的劳动者为什么难享高温津贴呢?这首先暴露出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虽然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向高温工作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规定,但到目前为止,很多地方并没有随之出台相应的高温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让一些单位或者企业无所适从。其次,劳动执法部门主动替劳动者维权的意识还比较差。现在,不少地方的劳动执法部门在替劳动者维权时,大都是“坐等”上门,主动深入基层群众中维权的很少。即使有劳动者主动上门提出维权需求,有的劳动执法部门也是左推右推,敷衍了事。再次,有些用工单位负责人在思想上不重视。的确,长期以来,很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用工都很不规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不强。最后,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有效支持,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维权手段都不足。
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工作,为城市和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宝贵的支持。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央已经出台了很好的规定,接下来的就看各地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了。在劳动者维权整体状况不是很理想的条件下,各地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主动地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创造条件。把中央的好政策成为雪中送炭的“及时雨”,真正惠及那些战高温、斗酷暑的劳动者,而不是成为那些本就享受着单位冷气的垄断部门的又一项福利,才对得起出台高温津贴制度的良好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