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
湖南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凤凰岭煤矿5月24日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矿主报告该起事故死亡2人。此后在上级有关部门督促下,矿方承认该起事故死亡7人。郴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牵头组成事故联合调查期间,临武县人民政府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了死亡7人的伤亡人员名单。6月底至7月初,陆续有群众向湖南省、郴州市有关部门和国家安监总局举报该起事故死亡人数为13人,经核查属实。(据7月8日《新闻晚报》报道)
一起矿难,致使13名矿工丧生,他们连宝贵的生命都赔进去了,黑心矿主和当地相关的官员却连真实报告事故死亡人数的勇气都没有,还要昧着良心向上级组织隐瞒真相,把死亡的人数压到最低程度。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无非是怕追究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减少相应的经济处分的数额。
应该说,这也算得上是基层党政组织和黑心矿主瞒上欺下的一个典型案例。黑心矿主为的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和经济上尽量少受损失去瞒报,而当地的官员很可能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联手制造了这起瞒报事件。现在,当这一瞒报事件被重重揭开后,就不应该对其姑息迁就,应该一查到底,抓住一个眉目来。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规定,“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同时,在第十六条中,对于瞒报现象也有明确规定,“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对生产安全事故者依法查追究法律责任。”
既然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就应该对这起瞒报事件依照文件和法律的规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对于那些把金钱和官帽看得被矿工的生命还贵重的人,他们最怕什么,就应该从他们的怕处去治,让他们尝到瞒报矿难的苦头。也就是民间常说的“打蛇打七寸”。人血不是胭脂,生命非同儿戏,连对人民生命都不负责的人,还对其他事能负责吗?对这些人的从严处理后,也才能对人民的生命和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