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
村民过桥时被坠落的吊桥横梁砸在下面,其亲戚辗转于镇政府及水务局间向领导求救。然而两方有关负责人相互推诿,均未派出救援人员,最终被压农民身亡。近日,沧州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对任丘市的失职干部进行了查处。(9月2日《燕赵都市报》)
据了解,5月28日上午,保定市雄县大步村村民胡长城驾驶翻斗车,途经任丘市苟各庄镇苟各庄吊桥时,吊桥的横梁突然坠落,将胡长城和翻斗车压在下面。与胡长城同行人员及过路村民见状,立即对其实施了抢救,并多次找苟各庄镇副镇长闫永杰,以及任丘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要求派人援助。但双方都以吊桥非他们所管辖,拒绝派人施救。
一个外地的村民在异地出事,举目无亲,在危急关头最需要当地组织和干部的援助,可是这两名干部却以吊桥非他们所管辖为由,而拒绝派人施救。最终让一条本来有希望得救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两名干部如此的冷漠,如此的铁心,这那象干部,这那象一个党员,连一个有良知的普通老百姓都不如,此种行为真令人感到痛心。
这种连过路村民见状,都能自发的对一个素不相识的受难者实施抢救,而我们的这些官员却打着官腔,互相推诿,连个普通村民都不如,丧失了最起码的良知。这不流血甚至不流汗,只要简单的动动嘴组织人员抢救的事尚且如此,如果遇到歹徒行凶,如果遇到洪水、地震等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危险时,能挺身而出吗?这种对待他人的生命都无所谓的人,能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吗?
两名干部相互推诿见死不救被查处以人以警示:我们的党员,我们的干部必须事事处处以服务人民为基准,想应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关键时刻应挺身而出,为了群众的利益不怕艰难,不论是份内份外的事都要主动的去干,尤其是人民群众生命遇到危险的时候更应以此唯大,毫不迟疑。不然就不能算是合格的干部,就不能算是合格的党员,就应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罚。
http://www.jxnews.com.cn/jxcomment/system/2007/09/03/0025575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