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
自称搀扶救助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却成了被告人的彭宇称,去年11月20日,他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推理分析”做出了一审判决,称“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据9月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这起证据不足、“推理判决”的案件,真让人不知如何看待为好。作为局外人,我们真的也无法断定被告人彭宇是真正的撞人者还是见义勇为者。如果他真的将老人撞倒了,让其赔偿损失是应该的。假如说,彭宇确实是去搀扶徐姓老人而被反咬一口的话,那么,他这个好心没有得到好报的代价就太惨重了。将近5万元的赔偿,也够他受了啊!
因为这一案件在判决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彭宇撞倒老太太的。在其幕后还有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在公安局工作,当时出警的派出所的原始询问笔录已无法提供。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就这样,法院方“从常理分析”,判定彭宇是撞人者,让其负赔偿责任的。真不知道这样的结果是否合理合法?
作为平民,我们无法推翻法院的判决,也不能裁决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但是,通过对于此案的判决。我们总能从中吸取一些反面教训吧!尽管人们都希望人们能够见义勇为,能够热心助人。但是,现实当中发生的许多事实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单纯与简单,救人者也罢,见义勇为者也好,往往最终把自己陷进去的大有人在。教训总被经验多。因此,说自私点,讲低调点,在关键时刻,作为生活在现实当中的人们,还是明哲保身为好,宁做一条狗熊,也不要去当英雄,免得引火烧身,难以自拔。当社会大的环境还不洁净的时候,当被救者的素质还不是那么高的时候,你救了他然后受到他的栽赃陷害时何苦呢?特别是当法律不能为你主持正义的时候,那才是最痛苦的。
彭宇案是一个绝妙的另类典型,它给我们提供的最好答案就是:摔倒的行人千万不要扶?谁扶谁要栽跟头!作为普通人,谁有多少如此巨额的冤枉钱去赔偿啊!欲其上前去搀扶,还不如尽量绕道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