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一男子四年内在同一城市犯下至少34起强奸案,给当地造成了极大的恐慌,以至于当地女子谈“魔”色变,夜不出户。8月14日,犯罪嫌疑人终于落网后,市委市政府为警方召开了表彰会。(9月7日《南都周刊》)
一个搅得全城不得安宁的“色魔”终于落网,确是可喜可庆。但是回想起德惠百姓、特别是女人们度过的惶恐不安的1000多个夜晚,喜庆之余,我们不禁疑虑重重:这个叫刘加军的“色魔”何以能在当地嚣张四年呢?他是长着三头六臂之躯,还是练就了飞檐走壁的功夫?皆非也,这个搅得满城四年不安的“色魔”其实就是一个普通农民,作案中也未见有什么超人的智商和狡猾,而且作案的时间和地点都很有规律。可这个并不狡猾的“色魔”居然能和警方玩了四年的“鼠猫游戏”,令人不可思议。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应该是保一方平安,而这“一方平安”又应以百姓平安为重。仅一个案犯就把全城给搅了,甚至女人夜不敢出户,作为保平安者会不会自感汗颜?而当地党委政府,面对公安机关破获恶性案件效率低下,保障社会治安工作不利,四年告破一个并不复杂的连环强奸案这样的“战果”,要隆重表彰的是什么呢?而连环案件的旷日持久、一再发生的后果则是一个接一个的姐妹被残害。
对于德惠市警方,笔者不了解情况,不便妄加评议。但是,现在很多地区的公安机关,其工作重点并不在保百姓平安上。以领导批示为重点,保护所谓“重点单位”,为领导和各种会议、活动护驾、开道等等安排了大量的警力和财力。还有一些基层民警对抓赌抓嫖情有独钟……而涉及百姓平安的警务,很多时候以警力不足、经费不够作为拖延和办案不利的理由。
一个“色魔”抓了四年,不知当地群众是怎样感受,但我们想知道,如此恶性案件,地方党委政府给予了怎样的重视、提到了怎样的日程?对于四年才能破案的公安机关,是应该帮助他们反思教训,认识后果,还是急于表彰“战果”呢?表彰这样的“战果”是不是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太低了?而对饱受惊扰侵害之苦的群众是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交待?特别是那30多名被害女子,除了让法律还她们公道,还有没有人为她们负责呢?具体办案的民警说“从2003年三四月份开始,德惠警方陆续接到有人被强奸的报案,之后几年,这种报案接连不断,今年以来,更是连续发生了8起”。那么,2003年三四月份以后的那些“接连不断”真的就不能被遏制吗?
德惠市的“色魔”终于落网了,德惠市的百姓、特别是女同胞们当得以恢复四年前的平静了,但是,德惠“色魔案”留下的思考却远没有结束。公安机关应该怎样提高办案效率,减少群众伤害;地方政府如何领导和要求公安机关把“保一方平安”作为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个值得深刻反思的问题。(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