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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回碾压三次的奔驰车司机是否会判故意杀人罪?
http://www.jxnews.com.cn   2007-09-12 08:06   编辑: 骆寒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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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海

  9月10日凌晨4时20分左右,在深圳罗湖区嘉宾东路的十字路口,一辆奔驰车从反向车道欲倒车插入正常车道时,将一名女子撞倒。幸运的是倒地女子恰好倒在底盘下,奔驰车连续倒车三次均未轧中,随后该车逃逸(南方网9月11日消息)。

  看到这样的消息,我想大家一方面一定和我一样充满着愤怒,另一方面肯定也感触良多。应该说,随着我国车辆的日益增多,出些车祸也是在所难免的,但关键是出了车祸后肇事司机要勇于承担责任,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救助,这是情与法对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看到了太多的肇事逃逸案,出了车祸后肇事车辆畏罪逃逸,从而给伤者的救助带来极大的影响,从而使不少伤者因此而丧失了最佳的抢救机会,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虽然,有时候一些肇事逃逸案因种种原因不能告破,但我想无论如何那些肇事都应受到良心的严厉谴责。

  而就这则消息来讲,肇事的奔驰车司机已经不单单是肇事逃逸的问题了,就其性质来讲要更加恶劣得多,撞了人不仅不及时抢救,还试图倒车将其压死,竟然还来回碾压了三次,真是罪大恶极!如果不是被撞女子恰好倒在车底盘下,那么这来回的三次碾压恐怕就将其碾死了。真悬啊!所以我以为深圳警方一定要根据线索将肇事者捉拿归案,而且法院一定要对肇事者进行严惩。笔者不是什么法律专家,但就消息所讲而言,肇事司机显然已不能仅担负交通肇事逃逸一种罪名,更重要的是,由于他主观上是要通过倒车三次置被撞人于死地,那么这就是明显的故意杀人行为,虽然当事人侥幸逃脱,但其故意杀人的意图未变,所以我以为一定判肇事司机以故意杀人罪。

  当今社会,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许多传统美德被人不齿,不少人的良心已经出卖,这是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文明发展的进程不相谐的。现在我们提倡和谐社会,倡导建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靠什么呢?靠提倡靠引导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用法律来保障,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会将公理正义重新呼唤回来。具体到这起事件来讲,一定要对肇事者严惩不怠,否则不足以安民心,不足以安抚受害人的心灵。对于此事,我们也将拭目以待!

来源:( 大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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