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
黄金周的最后一天,上网浏览了一下,有两条新闻吸引了我。
一条是中华网转引《贵州商报》的消息,是说在贵阳市的不少高校附近,黄金周期间日租房的生意异常火爆。许多大学生的外地朋友纷纷借假日来这里与情侣约会,日租房正是满足了这种需求,虽然这些日租房的卫生条件差,设备简陋,但却由于无需任何证件,所以很受大学生们的青睐,据悉一家日租房的老板年纯收入可达十几万远。
另一条是中华网转引《重庆时报》的消息。说的是李先生的14岁的儿子李明称读书无用,坚决退学,还把15岁的“儿媳”带回家。要求父亲搬走,不然自己就出动租房。
看了这两条消息,不知道大家是种什么感觉。大学生同居这几年已经不是新闻了,媒体不时有这样的报道,舆论界也有种种的议论。对于这种现象,或许简单地对其说对或不对都是不合适的,毕竟这是一种很复杂的社会现象,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学习,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身体和心理能否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我们社会的健康发展。
近日,广东省性学会主持编辑的《2007广东性学报告》正式出版,报告称,大学生在观念上对婚前同居日趋宽容,但在行为上依然谨慎保守。据有关研究者表示,未婚同居会给大学生带来消极影响,可能影响学习,损害身心健康,还可能给未来的婚姻埋下隐患。而且更耐人寻味的是,大学生在对婚前同居持宽容态度同时,特别是男性,对自己法律上配偶的童贞却看得非常重要。对“假如你的恋人失去贞节,你还与她结婚吗”这个问题,有53.4%的男大学生选择了“不”。同时,76.6%的未婚同居女性认为同居对自己身体产生了严重影响,62.4%的女性对自己的同居行为表示后悔。
因此,对于大学生未婚同居现象,我们或许不必谈虎色变,但无论是做为当事人还是社会来讲都应认真对待,不能随便地听之任之。
而我们又如何看待十四岁少年携“妻”回家这件事呢?在此我相信这起事件只是个案,远不象大学生同居那样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但其透露出来的一些信息还是不容我们轻视。而且我们在考虑这一事件的同时,不能仅以年龄来区别对待。不能说大学生年龄大了就对其行为进行认可,少年年龄小就横加指责。我们更应透过这些表象探究到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应该说,无论是大学生的同居,还是十四岁少年的恋爱,都源自于一个“性”。俗语有“哪个少年不怀情,哪个少女不怀春”,“性”是人成长到一定年龄的一种必然的本性,靠回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回避并不能说明问题就不存在了。而且我以为无论是大学生的同居还是十四岁少年的行为,都与我们在性方面教育的欠缺有关。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都是讳谈“性”的,性不仅在课本上极少涉及,就是课本上有,也很少科学地进行教学。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的性知识大都是从非正常途径得到的,这样的情况下,从正规的教育中光明正大地得不到,而非正常途径往往会误导人,甚至会引人入歧途。
所以说,我们如今的当务之急便是该如何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如何将性教育很好地融入到社会道德教育中来,正确地引导青少年,让他们能正确认识性,认识性与道德、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就象大学生同居,它不仅是人的一种纯粹的肉欲,不仅仅只是这种肉欲的满足,同时,它也是要承担一种社会责任,如果不讲责任只说欲望,那么到头来必定会有人受伤的,尤其是女性。至于十四岁少年的恋爱,就更是一种严重的畸形了。连自己的生活还不能保障,何谈什么责任呢?因此到头来受的伤会更重。
总之,无论是大学生的同居,还是十四岁少年的恋爱,原因或许有许多,但我们教育的缺位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当然我以为这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两方面,不能简单地指称学校教育。当然有时候教育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所以在此还希望各位朋友发表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