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
据人民网10月17日转引信息时报的消息,在16日举行的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决定,即日起,在广州路见不平,见义勇为而牺牲或伤残的勇士们将可获得大幅加码的奖励慰问金,其中牺牲者最高奖励金由5万元提至30万元。据悉,此次大幅提高奖励慰问金额,主要是综合了广州市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水平、经费捐献者的愿望和周边城市的相关奖励慰问标准后做出的。
在此,笔者不禁为广州的这一做法叫好。见义勇为行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使在过去的阶级社会,“路见不平,拨刀相助”的侠义精神也充斥在社会风尚之中,和其他道德风尚一起,共同组成了我们民族精神的内核。当然,现代社会所说的见义勇为,与过去的侠义精神有一定的区别,它是在法律框架内张扬互助精神的一种行为。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与人之间不是冷漠的,互不相干的,而应是热情互助的,看到别人有困难或有危急情况,出手相救是应该大力提倡的。事实上,近些年来,虽然人们慨叹人心不古,处事冷漠,但见义勇为的行为却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仅以广州奖励的见义勇为人数来讲,1990年到2007年,就达2600多人次,这还不算那些默默奉献不计名利的个人。
当然,见义勇为行为做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它张扬的是人性中最可宝贵的亮点,它张扬的是社会上一种美好的积极的精神,它是无价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见义勇为者在用自己的行动张扬这种社会良好的风尚的同时,自身也会付出一定的代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他们大都是家庭的顶梁柱,他的见义勇为行为不仅可能会使他的身体受损,也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过去我们曾出现过一些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一些医院在抢救见义勇者时因医疗费而迟滞,一些见义勇为者付不起因此而落下的高额医疗费,有些见义勇为而失去工作能力者得不到妥善的安置。好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关注起这种现象来,象广西就出台了见义勇为者的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的规定,成都规定见义勇为者的医疗费全部报销等。如今广州市大幅提高见义勇为奖金也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反映。
事实上,见义勇为行为做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它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倾力关注。30万元或许对于一个生命来讲的确是太轻太轻了,对于一种社会精神来讲更显其轻,但毕竟这是我们的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肯定与鼓励,我唯愿这种肯定与鼓励只是全社会营建一个见义勇为的良好环境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