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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性行为有何不可?
http://www.jxnews.com.cn   2007-11-05 15:18   编辑: 骆寒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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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对全国24个省、市在校2000名本、专科学生的调查显示,有接近三分之二的大学生对同居行为持较为宽容的态度,其中男生比例明显高于女生。“自由”、“个性”、“人性化”的生活方式使大学生对未婚同居的现象习以为常,高校的性教育和管理漏洞也为大学生未婚同居大开方便之门。虽然所有高校都明令禁止同居,但多数学校认为只要不惹麻烦,如怀孕等,学校一般不加干涉,等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调查还显示,有12.3%的人表示曾怀孕过一次或多次,但由于性知识的缺乏,他们对怀孕或同居引发的疾病缺少应有准备。同时,受传统男权观念的影响,与人同居未能结婚的女性会遭受更多舆论压力。这项调查显示,超过六成发生过同居行为的女大学生表示后悔。(见《新快报》11月3日报道)

  目前,旧的传统观点作崇,对大学生的性行为普遍持不赞成或批评态度。大学生同居有何不可?其实,有危害的并不是性行为本身,而是不正视大学生生理需求、一味压制大学生性行为的社会环境。作为医学临床专业毕业并从事过医学工作的笔者恰恰认为,性行为对于已经成人的大学生来说,只要遵守性道德、性卫生,不仅没有危害,反而有益身心健康。

  首先,从生理来说,作为已经是成年人的大学生来说,他们的性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现在生活水平提高,性生理比以前大大提前,社会和家长都应该正视这个问题,而不是采用一棍子打死的态度。医学常识告诉我们,适度、卫生、健康的性行为是对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是有益的。

  其次,从性心理来看,大学生的性心理也比以前提前了,大学生现在的心理承受能力并没有我们想想的那样脆弱。再说,现在大学生也不是生活在与世隔绝的真空里,俗话说:“没有吃过猪肉,难道还没有见过猪跑吗?”

  从性犯罪学和社会学来看,已经成人的大学生的性行为如果遵循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是不会造成对第三方危害的。现在国家法律都已经对同居、大学生结婚问题放开了,再说作为20岁以上的大学生发生性行为在医学上也不是低龄性行为了,因此社会和家长不必如临大敌。相反,一味地去禁止恋人之间的性行为,反而会出现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甚至性犯罪。

  综上所述,大学生的性行为只要是遵守性道德、性卫生的,我们就不必庸人自扰,不能够用以前的禁锢的思想来要求当代大学生。笔者认为,社会应还给大学生一个正常的舆论环境,给他们正确的性知识、正确的性道德观念,这个才是我们必须要做的。笔者记得在我学医的时候,医学教材明确把同性恋视为性心理变态,不给同性恋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不仅会给同性恋本人带来痛苦,而且还会造成种种社会悲剧发生,现在医学教材已经把同性恋视从性心理变态中删除。其实,大学生的性行为也是如此,他们已经是成年人了,他们正当的性行为要求,不会因为社会、家长、教育部门的“拦堵”而不存在。(盘和林)

来源:( 红 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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