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鹰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议11月30日在广州市召开,出席会议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论及所谓专家和明星等公众人物登陆传媒推销药品时,态度鲜明地说“害人不浅”,应该一律下架。(12月1日《东方网》)
“害人不浅”,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这句话可谓一针见血,揭示了当前一些明星代言广告的虚伪本质。
其实,关于明星代言药品广告这一现象,百姓早就深恶痛绝。也正基于此,11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等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界定为严重失信,明确表示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取缔以名人为药品疗效做广告现象。
然而,要想彻底杜绝明星代言医药广告的现象,决非轻而易举的事。一方面,当前明星代言药品广告还存在很大的市场,一些明星代言药品广告的冲动还很强烈。调查数据显示,目前约一半的知名药厂采取了用名人代言的方式,其广告占药品广告总量的近1/4,而且大多是国家药监局禁止的“现身说‘药’”。(11月14日《京华时报》)由此可见,当前我们在取缔这类医药广告方面,还需采取一些切实的措施。
另一方面,药企请明星代言,自然是借助名人的广告效应,便于药品的广告宣传。而明星代言药品广告,则是贪图丰厚的广告费。在这种所谓的“双赢”模式面前,难免没有一些明星、企业“铤而走险”,以变通的方式进行合作。比如,针对明星不准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的规定,药企可以让明星在广告中以沉默不语的形象出现,不开口夸疗效。
鉴于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取缔明星代言医药广告时,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一些明星代言的违规医药广告行为,并警惕一些明星代言广告新形式的出现,以彻底杜绝明星代言医药广告的现象,切实维护公众的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