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
“办离婚本来心情就不好,还要大声宣读离婚声明,这样的规定对我来说是精神折磨。”毛先生昨天(12月4日)向本报反映,在东城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婚姻登记员要求离婚双方宣读离婚声明。拒绝宣读,就不予办理离婚。毛先生认为这样“生硬”的规定应该取消。(12月5日《北京青年报》)
两夫妻到了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的地步,说明感情已经破裂,尤其是夫妻之间相处了多年,走向了分手之路,内心的痛苦不言而喻。有的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免不了大吵大闹,有的哭哭啼啼抑制不住内心的心酸。在这种氛围里,一般人都是好言相劝,尽力的打破这种僵局,可是,就在办理离婚的最后一刻,确要当事人强作姿态,必躬必真的宣读声明,而且不能是小声,还得大声的宣读,这真有点象是在演戏,破涕而念。这种离婚前的幽默,真令人哭笑不得。
离婚就离婚怎么要搞出个大声宣读声明之作?按照有关人员的解释是担心,不能保证所有来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夫妻都是自愿的,不排除有的人不情愿、不想离或者受胁迫,还有可能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离婚。如今的婚姻都透明的很,有多少人能逼迫离婚,走到办手续的地步,可说不是一天两天,不是小孩们玩游戏,大多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再说与离婚双方当事人谈话的过程中,完全就可以了解夫妻双方是否精神正常,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既然双方自愿的在离婚声明上签了字,还有比签字更真实的表达吗?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需要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男女双方,只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了。离婚登记手续和程序比过去大为简化,与过去年代相比,这是时代的进步。以往结婚容易离婚难,有多少男女为了解除不和睦的家庭,解脱各自的不幸,四处奔走,又是层层签字,又是领导批准,又是再三的调解,就是千辛万苦办齐了手续到了民政部门也不是马上给你办,放一段时间,说是冷处理。这些繁杂的手续既很难改变分离的初衷,又使男女双方烦恼无比,不合的感情反而升级,矛盾不断的加剧,有些原来是和气离婚,到后来谁也沉不住气又吵又打的闹着离婚。离婚大声宣读声明不是一种创新的发明,而是增加了一种累赘手续,是人为的制造了一种障碍,显然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悖。
政府机关考虑问题,制定规定都应该从实际出发,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办事。标新立异,强人所难,必将给办事者带来不便,也将影响工作效率,如果遇到当事人心情异常的悲伤,轻生的念头都闪过,你还能硬是要他宣读;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念那没盐没味的措词,就不分青红皂白一概不予办理。这只会耽误时间,激发矛盾,把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分手时大声宣读离婚声明,是一种强颜宣读,听起来是如此的不协调,如此的生硬。这种离婚前的大声宣读声明不如取消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