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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星代言花木兰,恶俗炒作
http://www.jxnews.com.cn   2007-12-13 14:24   编辑: 骆寒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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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获得“中国木兰之乡”美名的河南虞城县邀请彭丹担任“新农村工程木兰文化爱心大使”。网友反应强烈,认为请艳星代言“亵渎花木兰形象”。(12月6日《现代快报》)

  当艳星、花木兰这两个反差悬殊的关键词被捆绑在一起时,舆论反弹之激烈是可想而知的。也许,这正是活动主办方所需要的,一下子吸引住公众眼球,让“木兰之乡”广为人知,花钱不多效果却火爆,多好啊!

  所以,再争论彭丹有没有代言的资格,已没多大意义,吵得越凶,就越偏离这个正题——主办方为什么用一个争议性很大的艳星代言花木兰?

  在这里,有两个概念不能混淆——“艳星彭丹”与“真实彭丹”的区别。生活中的彭丹是传统含蓄的还是新潮大胆的,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知彭丹出演不少三级电影,由此在公众面前打造出性感、香艳的形象,这个形象已经定型,一说到彭丹,人们就联想起“艳星”。

  而这样的明星形象显然与代父从军、报效国家的花木兰传奇及其飒爽英姿、巾帼不让须眉的精神气质格格不入的。如此,艳星彭丹代言作为英雄化身的花木兰,不是很滑稽吗?说严重点,就是恶搞。

  在这起事件中,与其说公众否定的是彭丹本人,不如说是她的“公众形象”。也许彭丹本人觉得冤枉,报道中,她说她也演了很多主旋律影片,但没办法,某个明星定格了的公众形象一旦与公众坚守的共同价值观发生冲突,即使她释出再多善意,作出再多改善,也无济于事。

  在这个问题上,公众的“固执”不是故意和谁过不去,而是要捍卫他们认可的某个历史原型、某种民族精神。具体到花木兰,就是公众不愿看到流传已久、感人至深的花木兰形象受到哪怕一点点的损害与颠覆。

  对此,当地有关部门不会不知晓,全国有那么多与花木兰精神吻合、且公众形象健康正面的明星不请,为什么非选择彭丹?面对网友质疑,当地宣传部称“只是请她代言活动,并非代言木兰”,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暴露出他们的醉翁之意,要的就是彭丹的“艳星形象”,制造一个争议性话题,让舆论热烈关注“木兰之乡”。

  这是时下流行的恶俗炒作手法,从轰动效应看,虞城县成功了,把“艳星”当作兴奋点,引爆舆论,持续发酵。但我提醒的是,大量事实证明,恶俗炒作是把双刃剑,它最终损害的是“木兰之乡”品牌,对彭丹本人也不公平。

  [作者:修仰峰]

来源:( 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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