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去吓了一跳,以为一帮中学生搞兼职!”日前,家住南屏的魏先生向本报爆料说,在南屏科技园泰丰酒店二楼有一家按摩院,里面的按摩女全穿着“学生装”,跟我市初中女生夏天穿的一样,都是上身白色短袖衣,下身一条深蓝色短裙,他上三楼经过的时候看到,搞得一头雾水。(《珠江晚报》)
按摩女郎穿着“学生装”并非是一种巧合,实则是其老板搞的一个噱头。无非是为了迎合某些顾客心理愿望。不然的话,怎么还会在店门口立上印有按摩女身穿“学生装”的广告宣传板,下方分别写着“日式按摩”、“泰式按摩”等字样?无非是想给顾客一个错觉:这个店里的按摩女郎是“学生”。
店主的做法,尽管很吸引人的眼球,但方法很不厚道。学生的校服虽然没有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但谁都知道,“学生服”是学生的专用服装,既然是学生的专用服装它就有专属性,这种专属性虽然不在法规范围内,但它是人们的一种情理约定和习惯认同。
按摩女穿“校服”虽然“法无禁止”,但不等于所有“法无禁止”的东西就可以不要情理和约定俗成了,就像男人和女人所穿所戴就得有男女之分,如果颠倒过来,也虽然“法律无禁”,但人们的情理约定和习惯认同是不能接受的。
按摩店的老板搞一点独特新颖的经营创意无可厚非,不过经营创意既要遵守“法有禁止”还要遵守“情有禁止”、“习有禁止”。让按摩女郎穿“学生装”这样的“创意”虽然“法无禁止”但超出了人们的情理约定和习惯认同,与其制造这样的“亮点”,还不如在服务条件、服务技艺上多下点功夫。
张冰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