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如军
江西省丰城市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1位退休前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拆迁户表示,由于自己拒签拆迁协议,被告知:如果再不签协议,会对其以前任职期间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看完整篇报道,我突然有一种感觉,就是现在有些地方政府的权力几乎膨胀到“无穷大”,也几乎渗透到所有能够渗透到的地方,让人感到到处都是政府的权力之手在挥舞。网民在网上发一个帖子,政府可以随便给个罪名把他们抓起来;记者写一篇报道,被涉及的地方领导可以指派公安机关长驱直入北京拘传记者;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配合拆迁,政府就可以随意停职、停薪……
丰城市政府这些带有威胁性的言行,简直让人感到“冷飕飕”脊背发凉。人们不禁要问:是谁给政府这么大的权力?政府工作人员不是谁的家丁,他们都是通过一定合法程序被录用的,在他们没有违反纪律和法规的情况下,岂能要留就留,要撵就撵?我想问丰城市政府一个问题:政府工作人员动员不了拆迁户亲属拆迁,违反了哪条政纪或者法纪?天下哪个法条规定政府工作人员有动员亲属拆迁的义务?政府又是依据什么去停他们的职和停发工资的呢?
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认为,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在社会中应仅仅扮演“守夜人”和“警察”的角色。他明确地给政府职能作出了具体的限定:一是保护国家安全,使其不受外来侵犯;二是保护社会上的个人安全,使其不受他人的侵害和压迫;三是建设和维系某些私人无力办或不愿办的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不管在什么领域,政府的权力若不受控制,就有被滥用的可能。
既然丰城市旧城改造的5个拆迁地段有4个属商业开发,那么理应由开发商出面与拆迁户进行协商,政府不需要也不应该介入这么深。旧城改造诚然重要,但是当一部分居民的利益因此遭受损失,不能接受低于市场价很多的拆迁尝试时,政府应该站在居民的角度,耐心地进行协调,指导谈判,而不应该大包大揽,更不应该粗暴地采取行政高压手段让群众屈服。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明文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丰城市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不惜违规操作,运用公权力鞍前马后为开发商打前阵,除借助旧城改造和公共项目建设等名义外,其背后是否还有其它什么猫腻呢?笔者以为,在拆迁矛盾如此之大的情况下,上级有关部门不妨介入调查,以正视听,以息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