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
1月10日,延安一家公司驾驶员小梁因为停车费问题,与延安机场工作人员和机场公安分局局长发生口角,局长当场留置了小梁,并认定他触犯《治安处罚法》,要拘留他。不过,等小梁给局长送上价值3000多元的五条香烟后,他又被免予处理了。(据1月14日《华商报》报道)
按说,一名驾驶员如果真的违犯了《治安处罚法》之后,如果符合“拘留”条件的话,对其依法进行拘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他给与他发生争执的公安局长送了五条烟后,就被免于拘留,神圣的法律就这样被价值3000多元的五条香烟给摆平了。作为旁观者,我们不知道在这一看似儿戏、又类似闹剧的表演当中,不知是法律为此蒙羞,还是执法的公安局长视法律如儿戏,自己在践踏法律呢?
这一案件本来是直入直出的一个简单事件。假如这一驾驶员真正违犯了《治安处罚法》,符合拘留条件的话,作为机场公安分局的局长,依法对其进行拘留,是无可非议的,是正常的执法活动。但是,当对方在送给他香烟后(又据驾驶员讲,是局长暗示索要香烟的),就把应该拘留的人白白放掉,这不是本身视执法为儿戏是什么呢?
再说,从报导的情况看,驾驶员之所以敢和局长争吵,关键在于不知道他是局长。如果知道他是局长时就不会和他争吵了,且仅仅因为是冲撞了局长,局长就要拘留人。让我看,这本身就够不上拘留的条件,之所以要拘留该驾驶员,是因为局长掌握着拘留的生杀大权,只要你敢冲撞我,我就可以以权拘留你,这本身是一种权力寻租。正由于此,在对方知道自己是局长后,送上几条香烟,局长的面子赎回来了,也得到了实惠,何乐而不为呢?果真如此,这就是一种以权谋私,是变相地对驾驶员的一种敲诈,而且是打着执法旗号的敲诈勒索,是更为可耻的行径,是执法的耻辱。
按照常规,执法的标尺是统一的,不是松紧带,可紧可松,可宽可严。让人遗憾的是,我们现在有一些国家机关的执法人员,把人民赋予自己执法权,当成自己手中的特权,可以为所欲为,用足用活,他们这样胡作非为的时候,就不难想象,在他们的执法过程中,会出现多少冤假错案,又会因为他们这样的歪嘴和尚,念歪法律的“经”。这种看似笑话的现象其实是非常可怕的一种现象啊!香烟在法律面前的作用都是如此巨大、那么,金钱和权力后面又会产生怎么样的效果呢?在这种扭曲的执法的背后,又会产生多少民间疾苦声呢?这是值得我们沉思的严重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