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
2007年8月17日,在湖南凤凰沱桥坍塌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长李盛霖在交通部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将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桥行驶,对进入特大桥和隧道的货车将逐一检测。此后,多个省市的交通部门都下发了类似的紧急通知。如陕西省交通厅下发的《关于桥梁治超问题的紧急通知》中规定,运输可解体货物车货总重超过55吨、运输不可解体货物总重超100吨的车辆,禁止通过桥梁。如11月9日发起的华北五省市联合治超行动,也宣布在华北地区,将全面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车上路过桥行驶。
那么,几个月过去了,这样的禁令落实情况又究竟如何呢?
针对超限车辆上路行驶以及路政部门以罚代管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了河南某地的问题,笔者也曾写文予以批评,但对于车货总重超55吨的车辆是否还依然如故地行驶,笔者没有看到相关的报道,但却还是可以从自己耳闻目睹的一些现象看出一些什么。
笔者所在的地区属华北五省市,在笔者生活的地区,就有数座公路桥梁,每天出门或上下班,甚至都要从一些桥梁上通过。就这几个月来的观察,笔者还真没看出通行车辆有什么不同。原来载货拉煤的大货车还依然如故地行驶在这段上,那些大货车经过改装后,光货物重量就能达一百五十多吨,加上车辆自重总重就能达近二百吨。这些车辆就行驶在家乡的公路上,它们行动往往极其缓慢,有的车辆主车加拖车总长达几十米,比一节火车车厢还长。当地的路政部门虽然也设了不少的检查站,但大多是罚款了事。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的话,还是有的,那就是在这些桥梁的两边都树起了禁行的牌子,上面大字写着“禁止55吨车辆通行”。这些蓝底白字的牌子,与身边不时通过的总重远高于55吨的车辆,形成了极为明显的反差,极具一种讽刺意味。
或曰:既然不能落实,何必树立这样的牌子蒙人呢?人说,这你就不懂了。牌子还是要立的,立与不立是有区别的。立了,表示这桥梁是有禁止的,如果你硬要通行,那出了事就不能怪路政部门了。呵呵,原来如此,“禁行令”就这样成了“免责牌”。
但对于公路桥梁本身而言,这样的行为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本来,禁行令的发布是要减轻公路桥梁的负担,维护公路桥梁的正常运行,延长公路桥梁的服务年限,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而禁行令变成免责牌,却使这样的目的付之流水。在这样的情况下,公路桥梁还依然会损坏,安全隐患还依然存在着。这样的行为,简直连亡羊补牢都算不上。
“禁行令”变成“免责牌”,既是形式主义的一种表现,又是部门责任的一种落空。从禁令到牌子,不仅仅是政府政令的落空,而随之落空的,还有百姓的心和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