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而立
昨日上午,冷静的遗体在芜湖市殡仪馆火化。铁路方面已经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具体标准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有知情者透露,最终赔偿金额为70万元。冷静的父亲、芜湖车务段和芜湖火车站相关负责人均不说出具体赔偿数额。(《长江商报》1月21日)
死者家属不愿意说出具体赔偿数额,有亲人逝去悲伤的原因,有赔偿金安全考虑的原因,但作为事故责任方铁路,应该及时向公众公开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
所谓“铁路有关规定”即去年国务院出台并于9月1日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此条例,冷静的死亡属于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期限为10日,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现在,铁路已对冷静的死亡作出赔偿,显然,事故认定书已经完成,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事故的处理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人们关注冷静死亡的赔偿金额,是想看看赔偿数额到底能突破“条例”规定的责任限额15万元多少。尽管,“条例”从28年前的“人道补偿”向“侵权赔偿”转变,有了不小的进步,但“条例”出台后就颇遭诟病,同民航、煤矿死亡赔偿标准比,铁路赔偿相差甚远。冷静的死亡,是条例施行后被公众广泛知晓的铁路交通死亡事故,从某种程度讲有着标本意义,即,铁路单方面或负主要责任的事故,死难者家属能为自己争取回多大的补偿?
而铁路的秘而不宣,似乎也有这方面的担忧,冷静的死让铁路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舆论谴责,息事宁人,超高额赔偿是很可能的。此外,公布赔偿金额的同时,必然要公布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这些,恐怕是铁路最不想面对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