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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给企业赈灾再“加把劲儿”
http://www.jxnews.com.cn   2008-02-01 08:49   编辑: 骆寒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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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突如其来的雪灾面前,中国企业的慷慨举动令人心温暖如春。据1月31日新华网、《南方日报》报道,在湖南,29日上午,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和中国华能集团通过湖南省民政厅向受冰冻影响的湖南灾区各捐款100万;在广东,30日下午,广州市民政局一楼大厅被捐钱捐物的十多家企业的代表围得水泄不通。

  大灾面前,民间力量不可小看。1998年抗洪赈灾,国家财政拨款48亿元,而社会各界捐赠的抗洪救灾款物高达到72.9亿元;2003年SARS期间,社会各界的捐助款物达到40多亿元。

  面对今年这场几十年不遇的雪灾,在网易的赈灾企业英雄榜上,已经有近四十家企业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捐钱捐物。对滞留在旅途中饥寒交迫的乘客来说,水、面包、饼干、牛奶等食品以及保暖物质更为需要。如何让企业更积极地参与、帮助寒冷中的人们共度难关,不仅需要民间呼吁,更需要国家采取相关措施支持和鼓励。

  国家政策对慈善影响较大。比如,2003年SARS期间,按照当时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换句话说,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了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就形成了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的矛盾。

  为了鼓励企业家捐赠,共同抗击SARS病魔,当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对社会各界向防治SARS事业的捐赠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随即发出通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北京市卫生局对防治SARS捐赠现金,按卫生局开局的收据所列金额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全额扣除。这一优惠政策出台以后,企业的捐赠才多起来。但这只是一个临时规定。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将企业捐赠免税幅度由过去企业所得额的3%提高到12%,尽管是一个进步,可相比全额扣除还有很远距离。

  而且,《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实物捐赠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以往民间赈灾方式不同,这次雪灾,备受煎熬灾民对实物捐赠的需要更为迫切。所以,怎么鼓励企业实物捐赠,也值得考虑。对此,一方面可以临时规定对企业捐赠准予全额扣除;另一方面,将企业实物捐赠折价按照《企业所得税法》12%标准或予以全额扣除。这样才能刺激企业更多的捐赠。(王攀)

来源:( 中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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