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浙江德清县农民胡水平的妻子在德清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出血症状,需要立即抢救。但胡水平拒绝手术签字。关键时刻,几位医生在手术告知书上联合签字,果断施行手术,终令产妇顺利产子,母子平安。(1月31日《中国青年报》)
这不禁让人想起去年的“肖志军事件”。面对同样的病危患者和同样“愚昧”的患者家属,北京某医院机械执行术前签字制度,而浙江德清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将尊重生命放在职业伦理的首位,避免了悲剧再度发生。这几位医生的“非常举措”说明,在出现了类似拒签的“手术困境”时,能打破僵局的仍然是“医者父母心”的职业良知。
瑞典政治学家罗斯坦(Rothst ein)的研究表明,那些有着较清楚的以证据为基础的专业知识的领域,应当主要采用专家决策制。医疗卫生就是这样的专业领域,医生就是专家,在患者与医生的关系中,民主决策应当让位于专家决策,患者(及家属)应当相信并听从于医生。但是,如果患者(及家属)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相信医生,在紧急情况下,医生就应当采取适当的“非民主”手段(比如像德清医院的医生那样代患者家属签字),履行自己作为专家的决策权利,同时也是履行自己作为医生的救治权利。
相应地,如果医生因为违反医疗原则而造成医疗失误或医疗事故,由于医生为举证方,他也将很难逃脱相应的责任,很难将所有“灾难性后果”都给患者。上述法理和“医理”都意味着,在医患关系中,医生是具有决策权和救治权的专家,是比患者更为强势的一方,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医生理当比患者有更多的理性和自觉,也要比患者承担更大的责任,承受更大的风险。
这一次,浙江成功避免了一起“肖志军悲剧”,或许能给人以启示。只要医生不固执、不冷漠,只要医生敢于承担其自己的决策和救治责任,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就可望得到有效的保障。(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