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临汾市对洪洞“12·5”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洪洞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被判处罚金18520万元。实际投资人王东海、法人代表王宏亮、实际负责人孔惠平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并处罚金500万元、1520万元和22万元。 (2月25日《新闻晨报》)
抛开多名负责人领刑不说,面对1.8亿元的巨额罚金,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短时间内若图东山再起,想必并非易事。如此,天价罚单似乎让人们看到了,通过重罚让煤企大伤元气至而“死不起”,国内煤矿安全管理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线曙光。
“死不起”确是国际先进国家遏制矿难频发事故的成功经验之一,不过,这种经验并非没有前提,那就是被惩罚对象的私营化。而国外的私营企业中很难看到权力的影子,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地惩罚。
稍稍回顾一下近年来的重大煤矿事故不难发现,几乎每个发生重大矿难的煤企,其背后总能翻出一大堆令人瞠目的“小儿科”问题。就拿这次的洪洞矿难来说,国家安监局局长李毅中怒斥其为“五毒俱全”,而所有这些问题,并非是煤企违法手段如何高明隐蔽,只要相关部门能够深入基层,有的哪怕只是到矿上转一转就能察觉端倪。然而,直到矿难发生,这些隐患才最终浮出水面。
关于矿难,李毅中曾从宏观角度分析了五大原因,但就具体情况而言,几乎每起矿难的背后,总能看到官煤勾结的影子,为此,李毅中一次次地痛斥过,流泪过。2005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要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违者一经查出,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然而,被处理者迟迟不见踪影,摆在公众眼前的却是各地最后期限的一延再延,再到后来却又不了了之,几乎没有看到有谁因为官股而被问责。
此问题不除,天价罚单也无济于事,而且有可能是拉人来做了“替罪羊”。从这个层面来讲,遏制频发的矿难事故,既要以罚款施威于企业,更必须加大力度对那些背后势力予以更为严厉地问责。(禾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