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遭灾,该是企业挺身而出,回馈社会的时候。但一小部分企业却借机上演“捐赠秀”,开出“空头支票”。3月1日,湖北省民政厅公布的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湖北省共接受救灾捐款1.06亿元,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湖北省民政厅呼吁有关企业迅速将捐款汇到有关账户,并表示将把捐赠中开“空头支票”的企业公之于众。(3月2日《楚天都市报》)
应依法追责
从社会道德的角度来看,个别企业赈灾之时开“空头支票”,违背了诚信原则。民间有句俗话:说出的话,泼出的水。既然公开承诺捐款,就应该不折不扣地兑现。从法律的角度审视,开“空头支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担负法律责任。在赈灾晚会等正式场合公开承诺捐款,不管有没有签订有关文书,都可视为是与赈灾机构建立了合同关系。而我国《合同法》规定,救灾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既然如此,捐款接受机构完全有理由以合法手段促使捐赠企业履行捐赠承诺。而如果相关机构让开“空头支票”的企业蒙混过关,就可说是失职甚至是渎职。
由此看来,以“公开曝光”的方式敦促捐赠企业兑现“空头支票”,履行其法定义务,是相关部门应该做的工作。但这还不够,还应该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有关企业兑现承诺。(邓学志)
不必讨伐企业功利心
不可否认,个别企业借赈灾之机玩“捐赠秀”,系为谋求功利。有人因此认为,不应当为企业提供公开的捐赠舞台,不应让捐赠成为企业宣传自身形象的机会。这些想法固然能够彻底防止企业搞“捐赠秀”,但也将出现人们不愿意看到的后果: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因为个别企业玩“捐赠秀”,就取消公开捐赠这种方式,显然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得不偿失。
慈善本身就是有功利的。不论是想得到精神愉悦,还是期望某种物质回报,都是功利之心。正因为慈善有功利目的,所以才要降低捐赠成本,以促使更多的企业或人加入行善行列。“功利”的慈善不仅不应批判,行善者的功利之心还应积极利用。至于一些企业假慈善、真宣传的行为,有关方面不妨如此应对:一是向社会公布其名单,揭露其假慈善的面目;二是利用法律手段,促使其履行捐赠承诺。(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