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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要率先敢于批评
http://www.jxnews.com.cn   2008-03-04 09:37   编辑: 沈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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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政协的章程,政协委员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在新闻发布会上,当有记者问及“对广州市政协副主席质疑铁道部一事怎么看”时,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坦言看过相关报道,并认为这种公开理性的讨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行使“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是宪法赋予政协委员的职责,如何行使民主监督?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即是有效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代表委员对某些部门提出质疑,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在向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政府部门也当以虚心倾听的宽广胸怀,对代表委员的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遗憾的是,现在很多部门很多人一听到批评的声音,首先想到的不是反省自己的工作有没有失职,有哪些地方还需要改进,而是竭力为自己为部门辩解,甚至设法找对方岔子反唇相讥,这不是对待批评应有的态度。

  众所周知,“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历来倡导的三大作风和法宝之一,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们耳边所能听到的批评声越来越少了,充盈在耳畔的反倒多是些报喜不报忧的,其中还不乏恭维的。连外界的批评都难以接受,就更谈不上什么自我批评了。倘若丢弃这个重要的法宝,对于我们今后的工作,对于正在逐步推进的民主进程,都是个危险的信号。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自代表委员的批评就显得弥足珍贵。尽管他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本着良好的意愿——善意的批评能改进工作的不足,这样的批评自然是多多益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具体到权利的落实和行使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疑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他们的职责就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另一方面他们具有将批评和建议转化为提案、议案的资源优势。在民意呼吁公共领域开放、透明的当下,在批评法宝需要重拾、呵护的今天,代表委员就当率先敢于发出批评的声音,并以此作为批判反省的武器,推进文明社会的渐进过程。

  当然,这种批评应是理性的公开表达,而不能异化为情绪的宣泄和私下的攻击。批评的指向不是单个的个体,而是基于民主执政过程中的失范,或者是在公共事件上的失序。但是作为批评者,囿于信息的不对称,难免会有不严谨或不准确之处。这时政府部门必须认识到:善意的批评不因批评的言辞而失却监督性,任何批评,只要其指向正义与公平,便不应无理打压甚至报复,因为批评的权利与批评的内容无关,批评不是辩论,批评者不是主持正义的法官,过多的技术考量只会浇灭批评者的激情之火。

  对不确信的事物进行存疑,那是科学的精神;对政府工作中的过失进行善意的批评,则是民主的意识。今天,我们要解放思想,这两种精神更是不可或缺。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反过来说,政府工作做好了,批评声也就自然少了。从不怕人批评,到批评声自然消失,是个民主的过程,同时也是思想的解放过程。(李龙)

来源:( 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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