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排行榜
为何记者敢向温总理“喊一嗓子”
胡总书记两次鞠躬暖人心
希拉里赢下三州,老公高姿态加分
别逼她成为“感动中国人物”
朱锋:奥巴马仍占优,超级代表跟民意走
住房保障是总理报告一大亮点
开发商为何纷纷劝市民现在买房?
期市股市背道走,有色还有牛脾气
民生不仅仅是流行语
两会为金融改革添动力
每日推荐
-暂住证一年一换没有必要
-4000亿花到实处是医改关键
-该如何应对精英委员的麻辣语录
-八旬老太法院“静坐”呼唤精神赡养
赣鄱时评
-杂弹:孩子“励志”不可能一蹴而就
-企业认捐不掏钱 光有曝光还不够
-有多少“插队”该取消?
-集体下跪只为一口新鲜空气
天天时评·时政
-期待户籍改革撬动流动学生高考困境
-总理的民生“清单”暖意融融
-代表科学履职更需要自觉“充电”
-两会为金融改革添动力
天天时评·文娱
-上传艳照按"点击率"量刑理由不足
-用法去堵“艳照门”无异抽刀断水
-《士兵突击》浮华背后的心灵呼唤
-崔永元和黄宏的言行让谁汗颜?
天天时评·体育
-白岩松:当政协委员最好等刘翔退役
-何必拿“刘翔缺会”说事?
-不该纠缠于刘翔的政协委员头衔
-究竟是谁宠坏了“跳水皇后”郭晶晶?
您当前的位置 :大江网首页 > 大江时评 > 天天时评·文娱 正文
“艳照门”考问淫秽物品认定标准
http://www.jxnews.com.cn   2008-03-06 15:37   编辑: 沈璐萍
【字体:    】 【进入论坛】   我来说两句

  2月15日,香港警方释放了一名涉嫌淫亵品犯罪的疑犯,并撤销了对其的犯罪指控。其原因在于,经鉴定,该疑犯所持有的“艳照门”照片不属于可以构成犯罪的“淫亵品”,而属于不构成犯罪的“不雅物品”。而在内地警方看来,此次“艳照门”事件涉及的照片当属淫秽物品无疑。同样的照片,在称谓甚至是性质方面存在如此大的差异,无怪乎香港与内地警方在对待此次“艳照门”事件所涉照片的态度上大有区别。产生如此区别的原因在于,双方在“淫秽”、“色情”的认定标准上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笔者不打算具体讨论“淫秽”与“淫亵”、“不雅”之间的关系到底若何,而只是试图梳理一下我国内地对于淫秽物品在立法上的认定标准,力求在法律适用上能够更加精确。毕竟,这是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关键性问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于淫秽物品的规定,认定淫秽物品的标准应当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图片等。同时,根据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定淫秽与色情声讯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对于“色情”、“淫秽”等作了进一步的界定,但这些界定仍不够明确、清晰。

  在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当中,“淫秽物品”作为一种构成要件要素,其判断标准上的模糊性不仅仅是因为立法的不完善所致,更多的是因为“淫秽物品”的司法认定过程更大程度上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事实判断的过程。这种价值判断往往涉及到社会观念、伦理道德、文化评价等多重因素。这就意味着对其司法认定的复杂性远大于其他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这在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当中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对“淫秽物品”在法律上的解释往往显得十分抽象,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归根结底是因为“淫秽物品”等类型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属于一种文化评价意义层面上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而在这种文化评价意义层面上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判断上,立法很难确定一种明晰、准确的标准。此时,司法人员自身的价值判断、利益衡量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就对于认定过程的严谨性、认定活动的权威性、认定主体的独立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在祖国大陆还没有如香港地区一样建立一类独立的机构来对涉嫌淫秽物品的性质进行认定,对于涉嫌淫秽物品的性质认定往往由各地公安机关自行组织。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样一种做法在司法程序方面是存在一定瑕疵的。此次“艳照门”事件当中涉及到的许多照片确系淫秽物品也许没有什么疑问,但是,在目前立法上认定标准模糊性不可避免的前提下,从体制上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认定机构,一套科学、合理的认定程序,对于维系司法活动的权威性、保障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应当不是一个多余之举。特别是在面对诸多的争议,面对公众的困惑与质疑之时,这些问题的解决显得尤为迫切。(王沛)

来源:( 检察日报 )
我也来说两句 [ 网友留言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江网立场 ]
相关文章:..............................................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0791-6849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