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排行榜
品味温家宝的连任和吴仪的卸任
温总理答记者问阐释了一种新权力观
美国正忙于 “救市”,A股呢?
中国最年轻女副省长为何"走得顺"
“追逃成本”理应由贪官自己埋单
高中生公共素质何以不如小学生
美国人用姚明换走了什么?
请记住吴仪同志的几句名言
让“最低工资”的意义强化起来
无锡炸毁高楼:政府没吃亏哪谁吃了亏?
每日推荐
-百万网民向总理吐心声说明什么?
-伴娘遭非礼,民俗何以变恶俗
-文化,请降低“身价”提升品位
-“法官人才短缺”症结何在?
赣鄱时评
-赣鄱时评:埋头苦干才能赢得民心
-彭宇案调解结果应公布
-赣鄱时评:鼬鼠之死的警示
-修补后的禁酒令更像劝酒令
天天时评·时政
-温总理连任期待民生问题再有突破
-有感总理“让人民的钱为民谋利”
-总理将批评当信任是国家人民之幸
-明星参政如何才不令人失望?
天天时评·文娱
-从青歌赛选手没答全“孔子”看娱乐界“浮躁症”
-“黄毛”何洁是亚洲人我也很难过
-敬一丹的“自卑”令人敬佩
-《水浒传》怎样解构“男人”
天天时评·体育
-女足输得底朝天,谁来承担责任?
-白岩松:当政协委员最好等刘翔退役
-何必拿“刘翔缺会”说事?
-不该纠缠于刘翔的政协委员头衔
您当前的位置 :大江网首页 > 大江时评 > 媒体热评 正文
警察打记者:滥权为何屡禁不绝
http://www.jxnews.com.cn   2008-03-19 10:04   编辑: 沈璐萍
【字体:    】 【进入论坛】   我来说两句

  被反铐双手的记者显然并非“违法犯罪分子”,更没有“可能脱逃、行凶等行为”。当事警察如此随意使用代表国家威权的警械,违法已是确凿无疑。

  3月17日凌晨3时许,南方都市报两名记者在深圳市罗湖区文华花园采访一起跳楼事件时,遭到现场两名警察辱骂、威胁、推搡和殴打。其中一名记者被一警察反铐双手,后又遭“锁喉”。(3月18日《新京报》)

  就是这么一宗看来简单的事件,多家媒体关注此事似乎有些“小题大做”了,然而从民权保障的角度察之,舆论对“深圳警察打人”的“高度关注”又理所当然———如果执掌国家强制力的警察权不能被驯服在法治的“笼子”里,我们每一个人也许就会都生活在恐怖之中。

  根据“木桶原理”,决定木桶容量的并非长板,而是最短的那块板。同样,一百个好警察以其卓越的言行在公众心中日积月累起来的好形象,一个坏警察的一次滥权伤民就可能毁之怠尽。

  问题在于,我们的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保证警察不滥用权力。我们其实并不缺少这样的制度。比如手铐的使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中就有明确的限定。只有当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方可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在深圳的个案中,被反铐双手的记者显然并非“违法犯罪分子”,更没有“可能脱逃、行凶等行为”。当事警察如此随意使用代表国家威权的警械,违法已是确凿无疑。

  当然,“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警察队伍里出现极少数的害群之马并不意外,也不足惧。如果我们能够在制度上及时践行责任追究,并积极校正因个别警察滥权而带来的伤害,就能够还信于民,获得谅解。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效的错误矫正机制是保证警察形象的关键。

  针对警察的诸多立法中,其实并不乏禁止性规定,行政层面的“三禁令”,“九卡死”,“外树形象,内树素质”等运动在各地警察机关也从未中断。但从制度设计的层面看,再多的道德宣教也无法替代法律责任。而在我们的制度中,恰恰具体而细化的责任机制相对缺乏。比如上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虽有“法律责任”的专章,却只有两个条款,其有一条还是有关参照《国家赔偿法》对被害人进行补偿的。

  另一条则规定,“当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要以“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前提,这样的法律规定失于宽松,对少数警察滥权的约束力明显不足。

  各地屡次出现类似事件,足以令各级公安机关警醒,如果对警察滥权的问题不认真对待,严肃查处,一些地方的警民关系也许真的会从鱼水关系发展到势同水火。□王刚桥

来源:( 新京报 )
我也来说两句 [ 网友留言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江网立场 ]
相关文章:..............................................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0791-6849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