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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刑,法学界达成了共识?
http://www.jxnews.com.cn   2008-03-19 14:27   编辑: 沈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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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家刘仁文称:中国法律界其实已就废除死刑达成了共识,但民意是反对这么做的。他说,官方认为现在要废除死刑,但老百姓不答应,使这个设想无法变成现实。(3月18日《新快报》)

  刘仁文先生说的法律界废除死刑“共识”是否存在,其实是个问题。即使“共识”确实存在,而又与民意对立,但这不能够证明法律界比老百姓更英明,恰恰说明法律界至今不能拿出足够的理由说服老百姓,而中国法治特别是司法实践的现实,更难以让老百姓对法律界形成足够的信任。

  废除死刑的根本精神是刑罚的人道化,这包括很多内容,而基本的原则是先要从法制理念上,树立非严刑峻法化的社会观念和意识。当一个社会仍然流行严刑峻法观念和意识时,要废除死刑便是不可能的,是根本无法为人们所广泛接受的。就以前不久发生的“艳照门”事件来说,由于这个事件发生在香港,传播在内地,因此,人们很自然地就会作经验对比,香港执法严格而不搞严刑峻法,内地则是执法不严格而搞严刑峻法,个别执法机构和专家甚至从“严”向公众错误解释相关法律,或者声称浏览、下载照片就犯法,或者声称朋友间传播200张照片就犯罪。在这样的环境下,要老百姓认同废除死刑,岂不是越来越难?

  死刑与废除死刑是刑罚的技术差别。死刑是一种消灭犯罪人生命的手段,是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刑罚。如果废除死刑,就必须要在刑罚执行上先完成严格化,以避免被保留了生命的犯罪人借此逃避掉最严厉的刑罚。老百姓反对废除死刑最切实的忧虑正在这里,人们对执法公正不能建立起足够的信心。在司法腐败仍有一定市场的情况下,当一个人不被判处死刑,设若即使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犯罪人及其亲朋好友也能通过一定运作逃避掉这一刑罚的执行,结果就会形成没有能力进行运作的社会底层人犯重罪要把牢底坐穿,而有能力运作的非社会底层人犯重罪却可以早早恢复自由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形下,很多普通人宁愿主张死刑,因为人死了,也就没有机会腐败了,大家就都公平。如果法律界要废除死刑,就必须先解决刑法执行中的腐败问题,以体现社会公正。死刑是中国现有刑罚体系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如果予以废除,就必须要重新调整各种刑罚之间的合理关系。现有《刑法》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刑罚为20年,上面是无期徒刑、死缓、死刑。当死缓和死刑取消,在无期徒刑这一刑罚层级所容纳的犯罪就有很大的跨度,就没有了可以为社会所接受的基本合理性。因此,当死刑取消,如果保留无期徒刑这一刑罚,就必须把无期徒刑调整为适用最重罪行的刑罚,相应地,现有的有期徒刑也必须进行全面调整;如果废除无期徒刑这一刑罚,就必须使整个刑罚体系有期徒刑化,而要做到这点,又必须改变现有刑罚在同样罪行下存在大幅度变通的可能,使量刑体系达到精确化。只有这样,老百姓才可能欢迎新刑罚,才会赞同废除死刑。

  要建立新的刑罚体系,并不是脑袋一拍就可以的,至少先要做大量非常详细、艰苦的研究。但这样的工作,声称已经达成“共识”的法律界又做了多少呢?(顾则徐)

来源:( 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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