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文学院文秘专业的何老师,两周前要求学生写一份“打劫银行”的计划书,称目的是锻炼文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人力资源配置能力,而学生们则普遍反映作业题有创意,能从中得到启发。(3月20日《信息时报》)
不必泛道德化
对这份具有想像力的作业,他的学生们普遍感觉“有创意”,“能从中得到启发”,有不少学生网民甚至流露出钦羡之意:“我怎么没遇到这样的老师?”这至少说明,何老师是坦荡的,学生们是认同的,双方都没有把这份作业与“犯罪”联系起来。如果我们非要把这份作业泛道德化、甚而大张挞伐,首先不答应的,是他的学生们。原因很简单,我们太过轻视了学生们的主体性,无礼地把他们视作一个个毫无是非判断力和道德意识的、被老师的“魔弹”一击就倒的“活靶子”。
我们的眼睛不能老是盯着“打劫”两个字,而看不到“计划书”,更不能动辄就抄起道德大棒睥睨众生,却看不到课堂上热情洋溢、心怀坦荡的讨论。当事者很放松,有些人很紧张;当事者心里很明亮,有些人却感冷风阵阵,如临大敌。到底谁心里“有鬼”,实在很难说。(张若渔)
“创意”还是教唆犯罪?
笔者是大学的法学教师,也许是专业特点所致,看到这则新闻后,脑海中一个概念挥之不去,那就是“教唆犯罪”。
任何教育都有一定的导向性。“打劫银行”不仅在我国《刑法》中是重罪,而且在其他各国也都是严厉打击和禁止的行为。那么,在我们的大学课堂上,竟然由教师要求学生制订一份“打劫银行”计划书,而且还公然研讨如何才能使之更完善,这符合教育方针和教师的教书育人定位吗?按照这样的逻辑,岂不可以让学生制订一份犯罪计划书,让他们思考如何反侦查、如何逃避法律制裁,才能锻炼他们的思维培养他们的能力?
即使同样针对“打劫银行”,为什么不能让学生制订一份处置打劫银行的计划书呢?难道只有计划“打劫银行”才能培养学生的人力资源配置能力,而处置“打劫银行”就不能吗?(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