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明华
2007年年底,北京一家经济类媒体的记者王晓芸收到一份投诉信称,东莞市长安镇最近启用了新建成的一栋豪华办公楼,建筑外形有点像人民大会堂,“严重超过了国家有关标准。”然而他三次采访均未得到长安镇政府的回应。欣慰的是他在2008年3月6日终于得到东莞市政府对其申请的回音:责令长安镇政府作出书面回答。(3月23日《法制日报》)
诸如东莞市长安镇建设豪华办公楼之类的现象已不是什么“新”闻,百姓也产生了“欣赏疲劳”: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山西省浑源县检察院耗费1000多万元建起的豪华办公楼;重庆市忠县黄金镇依山建起形似天安门城楼的仿古式办公楼群;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70%村民都未脱贫的徐洞村委会却耗资400多万元兴建6层办公楼、2000平方米的院子有停车场、假山、喷泉、草坪;重庆市万州天城交通局仅有12名在职职工,却建起两栋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欧式”风格办公楼……
像每次豪华办公大楼都遭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样,此次长安镇的豪华办公楼也难逃民众的“唑沫”和网民的“拍砖”。只不过媒体这次揭开长安镇办公楼面纱更具积极的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一部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今年5月1日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公众在了解政府有关信息方面将有更大的法律保障。
其实,国家早就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有效途径向民众公开政府的有关信息。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总是“公开他人不公开自己,公开无关痛痒的而不公开敏感的”,总有点“隔靴搔痒”之感。在笔者看来,政府部门的职能、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等事项当然在公开之列,但诸如政府办公大楼、财政预算、公款接待、经费开支等敏感内容也应及时向公众公开。
事实上,公众对政府办公楼之类的信息公开更为看重,因为它不仅能证明政府公开的决心,更能让公众通过这些敏感事项的公开来了解政府的廉洁性、公正性以及在花纳税人钱方面的合理性,并通过这种“实质性”的公开进一步促进政府执政的完善,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这也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
清正廉洁不怕阳光,合理开支不怕公开。一些地方政府不敢将办公大楼之类的敏感事项公之于众,恰恰证明其在廉洁、公正、合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如何化解公众由此而产生的种种猜想和疑虑?“解铃还需系铃人”,政府惟有清正廉洁,公开透明,合理使用纳税人的钱,并在此基础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政府有关信息实行“裸公”,才能让公众信服和满意,我想这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的最终归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