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农民工老徐猝死在郑州二七广场东北角处。而这个地方是郑州的闹市区。可是当地的医院、公安、民政局、办事处,都“管不了”,以致老人的尸体停放在街头长达五小时。最后这位老人的尸体才由殡仪馆拉走。(见2008年3月21日新华网)
一位65岁的农民由于生计问题而猝死在繁华的闹市,这原本就很悲凉了。可是死后其尸体居然横陈于闹市无人处理,这就显得更加悲凉了。
无论医院,还是公安、民政局和办事处,他们都有“管不了”的理由。110警察希望医院的救护车将尸体拉走。而120指挥中心说,救护车只拉病人或伤者,不拉尸体。尸体应由公安机关检验后,由民政部门出面,交由殡仪馆处理。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说,首先要由公安部门出面,开出证明,证明此事不是刑事案件,确认死者的身份、有无亲属。如果此人确为三无人员,可以直接和殡仪馆联系火化,再交由当地的民政部门解决后事。民警说,医院不拉人,就没法进行尸检,没有尸检报告派出所就无法开具证明。现在关键是没人拉尸体,民政部门也不管,“把所有问题都往派出所身上推”。派出所要是有停尸间,早把人拉走了。
可是,老徐的工友却说:“政府有那么多部门,为啥一个死人就没人管呢?”
这是很发人深省的。一位老者猝死在了街头,政府又有那么多花着纳税人钱的部门,居然让这位老者的尸体暴尸于闹市那么长的时间。这究竟是为什么?
不能说那些部门所讲的“管不了”的理由没有道理。从办事的程序和制度上来说,他们都是没有错的。那么究竟错在了哪里呢?谁错了呢?难道谁都没有错?难道是老人的错?他不该死在街头?或者老人的尸体就该放在街头?事理显然不能是这样的。
这些部门看上去是在按程序和制度办事,是在忠于程序和制度。其实,这是借程序和制度在推卸责任。我们知道任何程序和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不可能包罗世上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再者任何程序和制度都是死的,碰到特殊情况完全可以灵活处置。比如,120的救护车拉了尸体,或者民政部门在没有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通知殡仪馆将尸体收敛,或者公安部门在没有医院的验尸报告而开具这位老者猝死街头的证明,就是对程序、制度的颠覆和破坏?是违规办事?不是的,完全不是的。与其说是他们是在按程序和制度办事,倒不如说他们是怕承担责任,是在相互推诿应尽的职责。我倒要问问:如果这件事对他们都非常有利可图,那情况又怎么样呢?据所见所闻,我揣摩可能要挣着抢着去做。
以程序和制度为由推托应尽的责任,强烈透露出他们对民众非常冷漠的心态。按理,他们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当人民群众出现困难时,他们应该积极地、主动地想办法解决。可是当一位老人猝死在街头,他们不帮着敛尸,这不是对民众的冷漠是什么?我在想,假如这位死者是这些应该承担起责任的部门中任何一个人的亲人,别说是亲人就是熟识的人,那么这位老人猝死于街头后有没有人管呢?恐怕不可能。正是因为这位死者是乡下人,是与他们无牵无挂的人,所以他们才这样对待。他们把死者没有当成一个人,当成一个应该给予一点同情心的人,只是当作了一个与己无关的物什,当作了一个给他们添麻烦的负担。
对于这种不积极履职、不主动作为的行为,我想,还得有严肃的责任追究。倘若不去追究责任,那么这种事情以后必将会发生。现在之所以发生这样令人伤心的事,就是因为我们缺乏这方面严肃的责任追究。[匡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