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由国务院扶贫办正在草拟的扶贫标准调整办法将把过去的底线提高至年收入约1300元,如获通过,全国贫困人口将由目前的4000万增加到8000万(4月13日《重庆晚报》)。
在笔者看来,贫困标准是相对的,制定贫困标准最重要的是做到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意见,或者干脆把贫困标准的制定权下放给地方。
其一,贫困标准因人而异。贫困标准与一个人所接受的教育、家庭经济负担、健康状况、社会保障程度以及个人对待贫困的态度等有必然联系,从这层意义上来讲,贫困线正是主观标准客观化的过程。
其二,贫困标准因时而异。如果贫富差距合理,物价指数不高,贫困标准应相对较低,反之,贫困标准则应相应提高,而提高的程度则应与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以及物价上涨的幅度成正比。因此,适时适当提高贫困线是一种理智选择。
其三,贫困标准因地而异。我国经济发展地区性差异十分明显,同样是年收入1000元,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发达地区和在西部山区生活差别很大。因此,我们在制定贫困标准的时候不能只考虑贫困标准表面意义上的公平与平等。 (徐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