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排行榜
无知的“西藏问题协调员”
“女强人”缘何炮制惊天腐败案?
仇和应该警惕“致命的自负”
房价终于又被地产商"唱"上去了?
劣迹斑斑的卡弗蒂何以横行CNN?
对CNN报以最高的轻蔑
从我做起文明迎奥运
公共场所禁烟能走多远?
“送没送贺幅”不能止于一纸声明
也应给来华参与奥运的外宾提个醒
每日推荐
-房价终于又被地产商"唱"上去了?
-“奥运农业”如何乘势而上
-网络暴力应该摒弃
-网民发帖交费一元就诚信了?
赣鄱时评
-拥抱异性路人就能消除羞涩感?
-在新的起点上准确把握省情——一论进一步解放思想
-新闻热议:从“红心中国”看理性表达爱国热情
-是荣耀,更是责任
天天时评·时政
-感受浙江 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经济大跨越
-"政府补贴"难道等于"市长买单"?
-“女强人”缘何炮制惊天腐败案?
-对CNN报以最高的轻蔑
天天时评·文娱
-余秋雨说的比唱的好听是青赛特色
-“忍者”科比与“神龟”保罗之争
-央视女主播文静的道歉让谁汗颜?
-余秋雨走了,青歌赛当自强
天天时评·体育
-国足将一年三易主帅?荒诞
-中国足球,你叫我们相信谁?
-国足,你还记得为国争光吗?
-中国足球是最优秀的“心理医生”
您当前的位置 :大江网首页 > 大江时评 > 天天时评·时政  正文
“死刑犯不引渡”让外逃贪官免死?
http://www.jxnews.com.cn   2008-04-24 10:12   编辑: 沈璐萍
【字体:    】 【进入论坛】   我来说两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2日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等三个国际条约议案。法国和澳大利亚在谈判中均坚持在引渡条约中明确写入“死刑不引渡”的内容。中方提出参考中国和西班牙引渡条约相关措词的建议,法方、澳方最终接受中方建议,并就此达成一致。(《新快报》4月23日)

  由此,在条约第三条“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中规定: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罪犯,依照请求方的法律应当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情况下不予执行的承诺,否则被请求方可以拒绝引渡——但谁都知道,法方、澳方已经废除死刑,条约规定的这条“义务”,其实就是为中方“量身定制”的。

  与西班牙、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引渡条约中出现了涉及死刑犯引渡问题的条款,这表明中国已经承认并尊重“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原则。或许,正如有关人士指出的,引渡合作的顺利实施,能够保证中国对犯罪人及时行使刑事管辖权,有利于解决引渡机制缺失而引发的罪犯逍遥海外的问题,但我们还是不能不正视“死刑犯不引渡”对我国法律制度造成的冲击。

  事实上,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时,“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就曾引起过争议。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等人,在审议中表示出这样的担忧,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会不会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对惩治贪官不利,并且极有可能导致“同罪不同刑”的问题。还有人认为,条约中白纸黑字明确写明“死刑犯不引渡”承诺,对于仍坚持死刑制度的中国来说,心理上很难接受。

  客观地说,贪官们谁能跑到国外,谁就没有死刑的危险,这样的后果无疑是消极和有害的。说到底是政治与外交等因素渗入刑法法典的结果,与“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与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背道而驰,必将损害中国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社会科学院法学家刘仁文前不久指出,中国的法律界对废止死刑的意义和可行性已形成共识,但制约决策的关键因素是民意。

  的确,就中国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多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意识非常强烈,“废除死刑”这个问题大多数人不会支持。因此,在中国短期内废除死刑是不太容易做到的。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欧美发达国家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死刑不引渡”的原则,必然对国内死刑废除的进程产生显而易见的“倒逼”效应,中国现行的死刑制度、甚至整个刑罚制度都难免受到冲击和影响。对此,国内立法部门和公众都应当做好必要的心理准备。(王威)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我也来说两句 [ 网友留言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江网立场 ]
相关文章:..............................................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0791-6849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