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选择开封、鹤壁、新乡、许昌、商丘、驻马店6个省辖市交警支队开展“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试点工作。具体是由交警佩戴电子执法仪,将执法过程中所有的音像资料全部录制下来,做为执法的证据。这一办法试行后,收到了一些明显的效果,使一些蛮横否认自己的违法事实的司机哑口无言,从而减少了民警与交通违法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促进了执法力度和透明度。
应该说,河南交警此举,的确对促进交通秩序维护,加强司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行为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我想好事为什么不可以办得更好呢?这样的执法录音录像是不是可以扩大到交警自身呢?我们常讲监督,其实监督是双向的而非单向的,就交警与司机来讲,就既有交警对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的行为的监督,也有司机在执法过程中对交警执法行为的监督。而只有两方面都监督到位了,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否则单方面的监督无论如何还不能说是公平公正。
而河南交警安装电子执法仪的做法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自己执法的方便,离双向的监督尚远。当然,这一举措的确有其极大的积极意义,这一点不容否认,但还远远不够。我们不能否定,在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方面,的确有不少司机当事人蛮横不讲理,胡搅蛮缠,但这种现象应该不具有普遍性,否则这么多年来全国各地没有电子执法仪的交通执法就无法解释。而我们在生活中看到的更多的现象却是,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上的随意、无度甚至不择手段。前些年媒体不是就曝光过许多交警“雁过拨毛”的违法腐败行为吗?而在全国许多地方,还存在着一条交警生物链,这是一条以吃司机而形成的腐败链,屡治屡犯,已成顽症。而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违法行为,就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
其实如果从交警和司机的处境和地位去考察,司机应该是处于弱势的。虽然我们也在媒体上看到过司机打骂交警的消息,但与交警随意处置司机的事件相比,毕竟很少很少。所以,我们要真正在交通执法上做到公平公正,就要推行双向的监督,既将监督的目光锁定在违法司机身上,更将监督的注意力放在执法者的身上。执法公正是一条底线,如果抛开这条线不管,放弃对自身的监督,只却监督违法当事司机,这样就会使那些有限的公正化为无有。而这些,仅靠执法交警身上的电子执法仪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样做也不具备监督的根本条件。
因此,我以为河南交警的这一举措还不彻底,还应该将监督推广到双向监督方面,必要时要引入第三方的有效监督,不仅是对违法司机,更要对执法者交警本身。(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