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政府面向全县(主要是全体政府、事业单位及个人)发行所谓“集资共建水浒文化城债券”,共计5000万人民币。并强行给所有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摊派份额。每个在编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交,处级干部每人5000元,科级3000元,家庭困难的可以少交,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瞭望东方周刊消息)。
据悉,自3月24日起,梁山县以县财政为担保,通过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运作,面向全县发行债券5000万元,所筹资金主要用于水浒文化城、梁山影视城的开发建设。此次发行的为五年期债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梁山县支行出售。为推动债券发行,梁山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将指标分解到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各驻梁山单位及有关企业。对于“每人最低3000元”的质疑,梁山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魏显法解释,梁山县共有在编公务人员17000多人,每人3000元,才能完成总额5000万元的债额目标。
应该说,先抛开如梁山这样生硬地造“文化”的举动究竟是不是文化不讲,单就发展旅游经济来说,梁山这样修建水浒文化城、影视城的做法是有其发展前景的。正象梁山县所估算的那样,如果这些假文化设施建成的话,势必会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带动梁山经济的发展。梁山县是一个农业大县,是山东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之一,2007年财政收入仅1.68亿元。这样一个县有着强烈的发展欲望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从某个角度上讲我们应该为梁山县政府急追猛赶的精神所感动,但凡事都有个度,凡事都要依法行事,绝不能因为发展心切就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据魏显法讲,梁山县此次发行债券因为“时间太紧了,所以没有报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认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后果是严重的,将直接对国家金融秩序造成破坏,已属于非法集资。并且,梁山县“以县财政作担保”的做法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之规定。在记者的采访中,有很多人对梁山县发展旅游的做法表示支持,但却对其“摊派债券、举债建城”的做法心存担忧。因为以前梁山曾经搞过集资建纺织厂,但后来纺织厂没建成,钱也没退,最后不了了之。
近些年来,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兴起了一股修建这文化城、那文化景点之风。象河南的巨型炎黄塑像、中华第一龙工程、浙江的重建圆明园工程等等。其实,正象不少人指出的那样,这样建出的东西根本就不是文化,尤其是一些复古性的东西完全就是假古董制造者,其中的文化内涵极低。而这些地方之所以热衷于此,完全是站在发展旅游经济的角度上考虑的,也就是说,文化在这里完全成了卖笑的娼妓。其实,文化是需要积累的,它不是快餐,不是塑料泡膜,不是速生杨,不是可以短时间内造出来的。象梁山县那样,修建的虽然叫“水浒文化城”,但其实与文化又有多大的关系呢?而什么又是水浒文化呢?这些都是需要弄清楚的。并不是你依照小说复古了一座水泊梁山,就算是有“文化”了。当然,这样藉假古董的旅游也不是没有成功的可能性,但却必须依法进行,量力而行。绝不能将发展经济的大厦建立在违法违规的基石之上。那样最终是得不偿失的。
而梁山县政府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明目张胆地进行非法集资,干扰国家的金融秩序,还蛮横地向人们摊派,这就更不对了。什么是水浒文化呢?毛泽东主席曾说:水浒好就好在造反两字。在这里我们暂且抛开梁山好汉造反对历史的积极意义,要说文化的话,我倒以为我们可以暂且将水浒文化称之为“造反文化”,其文化实质是“打家劫舍”,连鲁迅先生都说:李奎劫法场时,抡起板斧来排头砍去,而所砍的是看客。一部水浒,因为不反对天子,所以大军一到,便受招安。终于是奴才。如果说梁山县政府已深得梁山好汉的水浒精神的话,我以为这“打家劫舍”的精神实质倒学的很到位,不仅打的是国家的法律,还要劫取当地百姓的“钱财”。(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