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舟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规定,高考期间若碰上余震,老师比学生先跑的将被处罚。消息一出即引来了广大网友的争议,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是“强人所难”。(6月4日《信息时报》)
对于这一规定,有网友打比方说,这就好像“强迫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去救落水的人一样困难”,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老师与学生一样也有生存的权利。甚至有网友指出,这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勉县教育局认同“学生的生命价值”大于“老师的生命价值”?但笔者却不这样看。
我以为,以行政管理的形式,要求发生余震时教师不得先跑、勇于承担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并非是基于“老师生命价值低于学生生命价值”这样一种错误的“生命逻辑”,更不是在作秀,而是一种适度的职业道德约束,最终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这是理性的职业道德干预,不是侵犯生命权利的道德管制。联系到地震的社会背景,灾区学生参加高考的现实语境,我们不难发现,在公共危机的背景下,特殊的职业道德干预就显得非常必要。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毋须质疑的,但我们不能否认,教师的逃生能力、自救他救能力都高于学生,与教师相比,大多数学生都是弱者。在灾难到来的时刻,强者保护弱者,不仅是道德愿景,也是职业责任。教师将第一时间逃生的机会让给学生,没有任何不妥。更重要的是,余震发生时,学生必然会恐慌,此时如果教师不站出来维持秩序、疏导学生疏散,势必会导致不必要的伤亡,这更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
在灾难面前,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人员往往要比普通公民承担更大的生存风险,付出更多的行为努力,表现出更高的道德水准和职业素质。譬如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无私忘我冲锋在前的解放军战士、武警部队官兵、警察、医护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特殊的环境形成了特殊的责任,灾情需要他们冲锋在前,不仅是道德自律,也不仅是以身作则,这是牺牲“小我”保护“大我”的公共使命。
我相信,即便没有制度规范,大多数教师在灾难面前也会自觉地将学生安全放在首位,而“禁令”只不过是强化教师的道德标尺和责任意识罢了。我想教师们应该能够理解管理者的良苦用心,而舆论就更不应该对此纠缠不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