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北大法学院王锡锌、沈岿、陈端洪3位教授,收到了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委对《公开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的申请》的答复。答复中,只明确表述了机场高速的投资总额及4年来的通行费收入,未对教授们提出的“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答复(6月25日《京华时报》)。
该答复的不答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这种选择性答复,看起来颇为“高明”——既答复了申请人,避免贻人口实,又无关痛痒,不伤筋动骨。
值得警惕的是,选择性答复并非孤例。日前,法律学者郝劲松要求国家林业局公开关于华南虎照片信息,针对郝劲松“国家林业局一共向陕西省镇坪县派出几支科学考察队伍,分别有几名队员,考察时间分别是几日,所花费的纳税人钱款分别是多少?”的质疑,国家林业局并未正面回答。再比如,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倪洪涛等6位法学博士,要求湘潭市政府公开湘潭市四座大桥收费信息,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人充满了期许,毕竟信息公开条例被人称作“阳光法案”。但遭遇选择性答复,却让人措手不及。纵观王锡锌、沈岿、陈端洪3位教授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契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规定的公开范围。既然如此,相关部门为何选择性公开?笔者认为不外乎三点原因:
其一、条例可操作性有待加强,细节有待具化,这就给一些部门拒绝公开核心信息留下了盲区。
其二、某些政府部门明明知道一些政府信息该公开,却百般推诿,不愿意公开,关键环节“打死也不公布”,因为一旦公开就容易将丑行劣迹暴露于天下,引火烧身。
其三、一些官员动辄拿敏感问题、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做挡箭牌。应该说,有些政府信息的确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但纯属可以开诚布公的信息,却藏着掖着,明推暗阻,百般寻找种种借口,不予公开,其居心大可怀疑。
信息公开条例奠定的最基本理念,就是把“不公开为惯例、公开为特例”变成了“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尽快适应“在信息公开中生存”、“在舆论监督中生存”的态势,改变以往惯用的信息选择性公开方式。
面对愈演愈烈的选择性公开现象,一方面申请人不能轻易偃旗息鼓,要穷追莫舍,必要时付诸诉讼;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强化督促,在更进一步明晰和细化该公开的条款的同时,加大惩戒力度,对那些敷衍塞责、阳奉阴违甚至拒不公布该公布的信息的部门和官员,给予应有的惩戒。(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