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铁四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披露,经初步调查,造成这次杭州地铁坍塌事故的原因有三:一是杭州土质特殊,含水的流失性强;二是事故坍塌所在地点来往车流量大,给基坑承重墙带来太大冲击;三是十月份的罕见持续降雨,使地底沙土的流动性进一步加大。(11月18日中国新闻网)
按照调查组这样的分析,哪里有什么“人祸”责任?再进一步理解,这简直就是不可抗拒的天灾嘛!正如有网民戏言,真的要追究什么“责任”,只能依照这样的逻辑:“责任一:土质不应该特殊,拿土管局局长是问;责任二:坍塌处不应该作为主干道,拿交管局局长是问;责任三:十月份不应该持续性降雨,拿气象局局长是问。”
很显然,调查组给出的所谓三大原因,都只是一些非常常规的因素,在施工方案中,都是应该有充分考虑的,根本不能成为“突变状况”的原因。而据媒体报道,就在杭州地铁塌陷事故发生前一个月,曾有人发现施工路段的路面出现裂缝;事发前,工地工友也已经发现基坑维护墙面出现一道明显的裂缝,有10米多长,宽度能伸进去一只手……对这些隐患,施工方要么熟视无睹,要么简单处理之后等什么“上级领导批示”;此外,杭州当地安全部门负责人称,杭州地铁工程存在转包过多的情况,这也可能带来比较大的风险……另据报道,现场施工工人有些没有经过严格培训,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杭州当地官员曾表示,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竟然等于零……想想看,哪一点没有人的责任?怎么能只是老天和大地之过呢?
人的错误不断积累,惨剧才会最终发生。每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与责任方不无关联的调查组,总是会得出一些莫名其妙“护犊子”的调查结论。面对无辜生命的骤然逝去,面对一次次血的教训,更高级别且利益独立的调查部门必须及时介入。(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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