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公司总经理,在金钱的利诱下胆大妄为,非法组织34人赴马来西亚务工,这些务工人员在辛劳之后却拿不到血汗钱,在街头流浪多时后被当作难民遣送回国。5月8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胡屯元因犯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获刑7年。
帮人出国“发财”牟暴利
现年49岁的胡屯元是进贤县人,2004年5月28日,胡屯元与他人(另案处理)共同出资10万元注册了“江西省瑞华对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胡屯元到处宣称可以帮人前往马来西亚打工,工作轻松且薪酬不菲。在胡屯元的吹嘘下,不少南昌市民前来凑热闹,想一圆出国发财之梦。这时候,胡屯元向人承诺,赴马来西亚务工基本工资最低2000马币,相当于人民币4000元。平时工作非常轻松,每天只需工作8小时。如果加班的话,每小时按工资的1.5倍拿加班费。胡屯元表示,前往马来西亚打工一个月至少能赚6000元左右。如果辛苦一些多加班,一个月拿上万元人民币也是轻而易举的。
在胡屯元的极力吹嘘下,先后有30多名南昌市民为圆梦不惜四处举债,他们在出国之前,每人向胡屯元交纳了1万到1.5万不等的信息中介费及押金。
务工人员流落街头
从2004年开始,胡屯元先后以办理旅游签证的形式帮34人前往马来西亚。这些务工人员到达马来西亚后,每人向当地一名姓马的雇主交纳11000元人民币办理工作证。然而,他们却被安排在一建筑工地做苦工,根本没有胡屯元描述得那么美好。更为残酷的是,打工三四个月,姓马的雇主却一直不给他们发工资,每个月只给他们一点点生活费维持基本的生活。由于没有得到工资,这些人员在“工程”完工后无奈流落街头,风餐露宿。从2005年8月开始,为了维持生活,这些人员每日以上山找寻野菜、野果维持生计,由于他们没有护照,每天都是提心吊胆地过日子。当年9月,这些人员被当地人收容在救济站。2005年10月,他们被当成难民遣送回国。也就在此时,江西瑞华公司的总经理胡屯元也被押回了南昌。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获刑
5月8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屯元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明知我国与马来西亚无劳务合作关系,并且江西瑞华对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无对外劳务经营权,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却擅自招收出国劳务人员,以办理旅游签证的形式,非法组织34人赴马来西亚务工,人数众多,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文/吴云、陈敏平、记者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