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南昌市一对夫妻,因男方有外遇而导致感情不和。4年前,双方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约定,所生的5岁男孩随女方生活。此后,男孩与母亲相依为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然而,今年初夏,男方却以当初离婚协议不公平为由,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变更男孩的抚养关系。
6月29日,法院判决男孩变更为男方抚养,这引起了女方的强烈不满。那么,男方为何要反悔?故事背后有着怎样的隐情?
丈夫与他人共处一室
据赵小慧介绍,她和丈夫涂礼强于1996年10月12日结婚。1997年9月22日,她生下了一个儿子。生了儿子后,涂家人开了一家服装店,由于店里缺人手,于是她就放弃工作,回到家中帮婆婆打理服装店。当时,夫妻关系很好,她跟公公婆婆也相处得十分融洽。可到了2001年11月份,她发现丈夫的行为有些异常,涂礼强的手机经常有莫名其妙的电话打进,而且话费明显比以前多了起来。
赵小慧告诉记者,2002年春节的时候,她在南京的妹妹一家到南昌来省亲。正月初四,妹妹一家邀他们夫妻俩一道到新建的表哥家去,可丈夫突然说他有事,不能一同前往。于是,她只好和儿子、母亲、妹妹一家一起去了新建表哥家。吃了午饭后,他们一行从新建回到南昌。由于妹妹和妹夫没有到过她家,所以一下车后,赵小慧便提议大家去她家做客。
赵小慧说,当他们一行走到南大一附医院门口时,由于妹妹和妹夫想在那里擦一下皮鞋,于是她叫儿子和母亲先行回家。当儿子和母亲到家时,发现门口有一双男式皮鞋,儿子以为父亲回家了,就一个劲地叫门。然而,不管儿子怎么叫,却始终没人来开门。等她回到家用钥匙打开门时,却发现卧室的门是关的,里面还开了空调。一种不祥的预感驱使着她破门而入,此时,她看见一个女的捂着脸坐在阳台上,而丈夫竟然穿着内衣内裤躺在床上……
妹妹和妹夫一直以为他们夫妻感情很好,然而第一次串门却目睹了这一幕,这让她非常尴尬。赵小慧说,若不是亲眼所见,她很难相信丈夫竟然瞒着她在外面有了女人。而且,这个女人竟然是她家服装店隔壁卖影碟的,已婚并且也有小孩。她要求丈夫对此事做出解释,丈夫却说他们没做什么,只是在一起坐了一会儿。无奈之下,她只好打电话叫婆婆过来。婆婆来了之后,对她的儿子没有说什么,只是当着赵小慧的面,打了那个女人一巴掌。
赵小慧说,当时公公一个人在家里,不知道这边发生了什么事,就打电话过来问。由于此前公公患过中风,得过脑溢血,经不起精神刺激,于是她只好将这件事冷处理。此事平息后,丈夫依旧没有给她一个合理的交待,她带着儿子搬回了松柏巷的娘家。
协议儿子归母亲抚养
赵小慧告诉记者,2002年正月初,婆婆思念孙子,便来到她娘家要求接回孙子,她说,“我这次来就是要接孙子,至于大人怎么闹那是大人的事!”她认为婆婆的态度不能接受,于是,她于2002年2月把儿子从铁路幼儿园转到了西湖区幼儿园。婆婆知道此事后,十分生气。
2002年8月2日,赵小慧与丈夫签订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写明:因男方有外遇、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5岁男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3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付一半,至小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夫妻双方于2000年2月购买的位于洪都新村小区内的两室一厅住房(建筑面积64平方米)所有权归女方等。
赵小慧说,为了换一种心情,她与涂礼强离婚的第二天下午,就带着儿子和妈妈去了南京。到了南京后,母亲帮她带小孩子,她在南京开了一家服装店。2003年6月,儿子快要上学了,由于当地的借读费很贵,她只好带着儿子又回到了南昌。2003年9月,她将儿子送到了离母亲家较近的松柏小学,并将儿子改名为赵小水。由于儿子还没到上学年龄,她独自承担了学费和1200元钱的“赞助费”。
赵小慧说,为了方便照顾儿子,她在松柏巷特意租了两室一厅住房。儿子上学以后,公公婆婆经常来学校看儿子,到了周末、寒暑假还会将儿子接回他们家住,有一段时间还经常为孩子送课间餐。她很理解公公婆婆对孙子的感情,也觉得儿子需要爷爷奶奶这份亲情。但是,涂礼强却从未按时交过抚养费,只是帮儿子交了两次学费。
前夫竟抵押她的房子
赵小慧说,儿子的学习稳定后,她就在南昌亚健康中心找了一份工作,月薪1500元。从此,母子俩相依为命。庆幸的是,孩子也很争气,学习成绩在班上一直名列前茅,这令她备感欣慰。
2006年3月的一天,赵小慧为要儿子的生活费打电话给涂礼强。当时接电话的是一位女人,问她找涂礼强有什么事情,并说:“我是他老婆,你有事跟我说好了!”涂礼强没有结婚,什么时候有了老婆?这引起了她的警觉。假如他们真的要结婚了,肯定需要房子,于是她想起了当初协议离婚时,那套位于洪都新村小区内的两室一厅的住房。
赵小慧说,这套房子是涂礼强单位的房改房,然而却是她出钱买的。当初离婚时,该套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涂礼强答应由他负责办理。可是三年多过去了,房产证却一直没有音信。她觉得蹊跷,就到房管部门去查阅,结果令她大吃一惊,房产证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办下来了。更令人吃惊的是,在2004年4月7日,涂礼强就将属于她的房子抵押贷了5万元的款,而且贷款合同上赵小慧的签名是假的。
当时,她便向房管局提出异议,并出示离婚协议,反映了真实情况。此事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直到今年5月15日,房产证才办到她的名下。
赵小慧说,就在她向涂礼强讨要房产所有权时,2006年4月25日,涂礼强突然以她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及没有固定住处、儿子生活比较困难为由,将她告上法院,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为此,她感到非常震惊,因为涂礼强的“变更”理由一条都不成立,她在南昌亚健康中心工作,每月1500元收入。另外,离婚协议上已写明,位于洪都新村小区内的两室一厅住房归她所有,怎么能说是没有固定住所?
公婆与前儿媳争抚养权?
赵小慧告诉记者,据她所知,前夫涂礼强本是不想要回儿子的,因为与他同居的女友即使今后与其结婚了,也不会想要一个丈夫与前妻生的孩子,而且半年多来,他没有打过一次电话过问儿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其实,跟她争孩子抚养权的是儿子的奶奶。
据介绍,当初她与涂礼强离婚时,涂礼强和他母亲一致放弃对儿子的抚养权。那时,涂礼强正跟那个卖影碟的女人在一起,涂家父母以为他们很快便会结婚,可没想到,那个卖影碟的女人只不过是跟涂礼强玩感情游戏,事情公开后,她又跟涂礼强分手了。虽然涂礼强之后又有了别的女友,但一直没有结婚生子。
赵小慧说,另外,涂礼强父母身体一直不好,两位老人也年近七旬,根本没有精力抚养她的儿子。2006年5月22日,儿子在给法院写的一份证明材料上写道:“我从过年以后就没有见爸爸,以前他也很少来看我,从来不给我打电话问我的情况,是妈妈及外婆外公在照顾我的生活……我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
2006年6月29日,法院以“本案原、被告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双方所生小孩随原告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原告父母有能力帮助原告照顾孙子,故双方所生小孩随原告共同生活较为适宜”为依据,判决“原告与被告所生小孩变更为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理,被告有探望小孩的权利”。赵小慧说,法院的判决让她感觉到一头雾水,极不公平。随后,她就此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近日,记者拨通了涂礼强的电话,但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点评
变更抚养权对小孩不利
南昌市金光法律服务所的宗月英主任就此案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说:本案离异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之争,实际上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与孩子母亲之间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父母离异时,男方自愿放弃儿子的抚养权,此后儿子跟随母亲生活了几年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对小孩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这是法律上已经认定的。在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母亲没有明显过错,比如遗弃、虐待等严重行为,而且小孩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现状已经证明了他非常适合与母亲一起生活。现在,男方要打破这种现状,提出变更抚养权,其实对孩子子的成长非常不利。
一审法院支持原告变更的惟一理由是,“双方小孩随原告父母生活多年,原告父母有能力帮助原告照顾孙子”,然而从相关材料来看,小孩从未单独跟爷爷奶奶生活过,而是一直随母亲生活,只是父母离婚前一家人住在一起。尽管孩子的爷爷奶奶非常疼爱孙子,但是情不能代法,孩子有自己的父母,法律上应该由他的父母来履行抚养的义务。所谓的“照顾”和“帮助”,这只是一种亲情的范畴,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文/记者李光明